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號)精神,現就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省交通運輸(含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5年度交通運輸(含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開始時間為7月15日,個人申報截止時間為8月6日,單位推薦截止時間為8月19日,中評委推薦截止時間為9月30日。請各單位根據時間節點認真做好推薦工作,逾期將不予受理。
二、申報條件
交通運輸(含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申報評審條件按照《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19〕162號)以及《浙江省軌道交通(鐵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方案(試行)》(浙交〔2022〕59號)(以上兩個文件簡稱《評價條件》)規定執行,申報人員資歷計算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22〕77號)精神,世界技能大賽金牌獲得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新時代突出貢獻浙派工匠、浙江大工匠,可直接申報正高級工程師。
三、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堅持客觀公正評價職業道德、創新能力、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
(二)落實繼續教育要求。根據《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辦法(試行)》(浙人社發〔2016〕63號)要求,繼續教育學時要求作為職稱申報的必備條件,申報人員應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相應學時。全省交通運輸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在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人力社保主管部門)提供的13個網絡繼續教育平臺(附件1)上參加專業科目和行業公需科目學習獲取的學時均為有效,各地、各單位應予以認定登記。
(三)事業單位評聘結合。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應在單位內對推薦申報人員進行公示,并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服務系統”中核定崗位。
四、申報程序和形式
交通運輸(含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實行網上申報。通過個人申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推薦等程序,上報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通過全省統一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系統”在線申報(用戶操作手冊可在網站首頁下載),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在線掃碼簽名承諾。
申報人員滿足《評價條件》標志性業績申報條件的,可通過“標志性業績直接申報”,申報人員除提交正常申報需要的相關業績材料,還需提交《推薦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標志性業績)》(附件2),經中評委審核確認加蓋中評委印章后,可直接提交省交通運輸工程正高評委會。
申報類別即為申報系統中的申報類型,分為“交通運輸類”和“軌道交通類”。其中“交通運輸類”下分“交通運輸—規劃與設計類”“交通運輸—建設與監理類”“交通運輸—運營與管理類”3小類;“軌道交通類”下分“軌道交通—規劃與設計類”“軌道交通—建設與監理類”“軌道交通—設施與運營類”3小類,申報人員選擇其中一小類申報,且申報類型須與申報專業對應,詳見《專業名稱與申報類型對應表》(附件3)。
2024年未通過評審,且2025年無新業績體現的人員,不得連續申報。
(二)用人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業績檔案信息和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由于“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系統”設定個人職稱申報均需通過用人單位審核推薦,方可報送至上級受理點,正高職稱申報均通過單位推薦,不再通過專家舉薦方式申報。
(三)主管部門及中評委審核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需登錄管理平臺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根據專業對口的原則報送至相應的交通運輸(或軌道交通)工程評委會。無主管部門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可通過其人事代理機構,根據專業對口原則報送至相應的交通運輸(或軌道交通)工程中評委。各中評委審核后推薦至省交通運輸工程正高評委會。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錄賬號相同,并自行注冊;有關主管部門和中評委賬號由省里統一分配。具體操作辦法詳見平臺首頁的《個人用戶操作手冊》《用人單位操作手冊》。
五、其他要求
(一)個人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業績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層次(級別)不低于《評價條件》中規定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論文與著作層次(級別)。
申報人員應提供規范的工程業績等佐證材料。工程業績證明必須要有申報人的名字,可以是設計資料、過程資料、竣工資料、評審資料。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咨詢單位申報人員提交的工程業績材料必須有第三方證明,如帶圖審章且含名字的設計圖紙、有各方蓋章的圖紙會審簽到資料、過程中有五方主體單位蓋章的技術往來資料等。僅有本單位證明不屬于有效完整佐證材料。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專利業績指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均不作為申報正高的專利業績。申報人員的專利業績如通過專利權轉讓并變更發明人取得的,在評審中不予認可。
論文須為現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之后發表,且應正式發表,僅有錄用通知而無正文的,在評審中不予認可。被SCI、EI、ISTP等收錄論文,需同時上傳收錄證明,未上傳的,不視作被收錄。
(二)用人單位審核要求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要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材料規范真實。佐證材料需簽署“核對無誤”字樣,由驗證人簽名,注明驗證時間,加蓋單位公章(勞務派遣人員由勞務公司或派駐單位審核)。如發現嚴重弄虛作假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所在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系統。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推薦單位負責,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見附件4。
(三)主管部門及中評委審核要求
各級主管部門及中評委應當認真履職,對用人單位推薦的申報材料進行仔細審查,重點審查申報人員資歷、年度考核、事業編制人員評聘結合、申報類型、申報專業是否匹配、業績材料是否規范,對不符合申報條件人員不得提交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查,對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報。
目前在“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系統”增加了工程項目業績的查詢功能,可根據項目名稱查詢工程業績相關情況,對項目及佐證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客觀評價,輔助評審專家進行客觀評價,以利于各市縣受理點和評委辦對疑似造假行為進行審核把關。
(四)面試答辯要求
進入省交通運輸工程高評委評審的人員,須參加面試答辯,面試情況作為評委會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申報紀律
申報人員要對本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其申報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已參加評審取得資格的取消其資格。
(六)評審收費
根據《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02〕229號)規定,高級職務評審費每人280元。申報人員在用人單位審核完成、各市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按照系統提示在線支付費用。
(七)其他事項
職稱認定、評審材料的提交、審核、繳費、電子證書下載等業務均在“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系統”中辦理。個人業績檔案維護工作將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每年及時維護有關信息。今年起,“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系統”自動生成《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評審通過后將定期歸檔至“浙江數字檔案系統”。用人單位通過法人賬號登錄該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并存入申報個人檔案。職稱申報過程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嚴禁申報上傳涉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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