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號)精神,現就2025年度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高級工程師(寧波除外)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及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員范圍
省內從事生態環境監測與分析、工程與咨詢、規劃與管理等工作,符合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申報條件
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按照《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實施方案》(浙環發〔2024〕56號,以下簡稱《評價條件》《評審實施方案》)執行,文件可登錄查詢。申報人員應符合《評價條件》規定的申報條件。
二、申報方式
申報人員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申報方式分為正常申報、自評分申報、標志性業績申報、技能人才申報、機關調出申報和轉(兼)評。
(一)正常申報:申報人員符合《評價條件》規定的學歷、資歷等基本條件。
(二)自評分申報:申報人員學歷(包括所學專業)或資歷不符合《評價條件》規定的基本條件,但按《評價條件》的量化評價標準自評分達到80分以上,經2名本專業正高級專家舉薦。
(三)標志性業績申報:申報人員取得《評價條件》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所列標志性成果的,經所在單位推薦。
(四)技能人才申報:申報人員符合《評價條件》第十二條相應條款的。
(五)機關調出申報:申報人員由機關交流到企事業單位,符合《評價條件》第十一條的。
(六)轉(兼)評:申報人員具有我省其他高級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現從事生態環境工程技術工作1年以上,轉(兼)評相應層級的。
三、申報程序
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實行網上申報,按照《評審實施方案》明確的個人申報、用人單位審核、主管部門及下一級評審委員會推薦等程序進行。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進行個人申報,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申報人員原則上按人事隸屬關系(社保、人事檔案、勞動關系三者一致)進行申報,對于社保、人事檔案、勞動關系三者不一致的,通過社保參保地單位申報。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登錄平臺,對申報人員的個人信息、業績檔案信息和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所在單位審核后在本單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及審核意見按要求錄入平臺。
(三)主管部門及下一級評審委員會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地主管部門、中級評審委員會登錄平臺進行材料接收、資格審核、評審推薦等工作,相關工作應當嚴格按照職稱評審有關規定進行。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人員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客觀、準確、齊全的評審材料,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科研成果、論文著作等應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且為獲得現職務任職資格后(自評分或標志性業績申報的為近5年)取得。業績、成果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其中“主持參與工程技術(經營管理)項目情況”不超過20項。提供的佐證材料原則上應為原件的掃描件。
2.申報人員申報時須在平臺上傳相應《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價表》并附自評分說明。通過自評分申報的申報人員還須上傳《舉薦專家意見表》。相關表格可在平臺附件樣表中下載。
3.申報人員多次申報的,須提供最近一次申報以來新增業績或成果,不得憑借相同業績重復申報。
4.申報人員資歷計算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學歷、業績、成果等佐證材料取得時間原則上截至單位公示首日。
(二)評聘結合要求。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按照崗位評聘結合要求,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擇優推薦評審,并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服務系統”中申報崗位信息。
(三)繼續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辦法(試行)》(浙人社發〔2016〕63號)《浙江省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浙環人〔2018〕2號)要求,繼續教育學時要求作為職稱申報必備條件。申報人員須提供近3年(2022-2024)繼續教育情況,且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學時。
申報人員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登記的繼續教育情況,平臺可自動提取相關信息。申報人員通過各地人社、經信、建設等部門設立的繼續教育平臺取得的學時均有效,申報時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四)學歷認證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平臺可自動提取相關信息;2001年以前取得、不能自動提取的,申報人員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畢業生登記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佐證材料。
(五)資歷證明要求。申報人員須提供與任職經歷相一致的勞動合同及參保證明,平臺可自動提取省內申報人員的社保信息,若社保記錄提取不完整,或有在省外繳納社保的,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六)面試答辯要求。申報人員有《評價條件》第二十九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參加面試答辯,面試答辯方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業績核查要求。持續加大對申報人員論文、項目、課題等業績的核查力度,發現申報人員存在論文套刊、假刊、偽造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的,所在單位未按規定履行材料審核、推薦等職責的,嚴格按照《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處理。
五、其他事項
(一)時間節點
申報人員申報、所在單位審核、各中評委推薦截止時間如下,逾期不再受理。
時間級別 | 高級工程師 | 正高級工程師 |
個人網上申報起止時間 | 7月1日至7月31日 | 7月1日至7月31日 |
所在單位審核截止時間 | 8月13日 | 8月13日 |
各中評委推薦截止時間 | 9月30日 |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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