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唯學歷、不唯資歷、不唯年齡、不唯獎項、不唯論文,把為鄉村振興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土專家”“田秀才”“鄉創客”選拔出來,根據安徽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評審實施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號)文件精神,阜陽市啟動鄉村振興人才中初級職稱評審。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設農業強市,充分調動廣大鄉村人才創新、創業、創造積極性,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評審實施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號)要求,定于近期開展鄉村振興人才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評審主要面向長期扎根基層、從事適度規模生產經營的高素質農民、家庭農場生產經營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新型企業經營主體人員、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人員、農村手工藝者、民間藝人、技術能手、在鄉返鄉下鄉回鄉創新創業帶頭人、電商營銷人員及其他涉農鄉村人才。
(二)下列人員不得申報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評審:
1.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及事業單位人員;
2.違背鄉規民約、公序良俗,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的人員;
3.偽造資格證書等有關證件材料,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貢獻,剽竊他人業績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
4.其他不符合職稱評審政策規定的人員。
二、申報專業
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設鄉村振興農經師、鄉村振興農藝師、鄉村振興農技師、鄉村振興農林師、鄉村振興農建師、鄉村振興工藝師、鄉村振興獸醫師、鄉村振興畜牧師、鄉村振興水產師、鄉村振興電商營銷師、鄉村振興農機化師。
三、指標分配
綜合考慮各縣市區鄉村振興人才隊伍總量及各專業人才數量情況,鄉村振興人才職稱推薦名額采取分配方式確定,本次鄉村振興人才職稱推薦名額直接分配到各縣市區(詳見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個人申報。符合條件的申報人,經所在村居社區或單位研究同意,可申請參加相應系列職稱的評審。申報人應如實填寫《阜陽市鄉村振興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中、初級)》(附件2),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申報人需提交業績材料,均采取復印件,首頁由縣(市、區)人社部門蓋章。業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身份證;
(2)相關榮譽證書;
(3)業績證明材料。需與《阜陽市鄉村振興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中、初級)》所填內容相符。
2.材料審核。根據屬地原則,由申報人所在鄉鎮或街道對材料進行初審。材料初審后報送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予以受理審核。各縣(市、區)人社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對審核通過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的,要及時核查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公示無異議的,7月28日前將申報材料報市農業農村局。
3.材料報送。各縣市區人社部門需要報送的材料包括:
①推薦報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報告應將組織申報工作進行簡要總結,推薦人選的類別、數量、基本業績分別概括說明。
②個人申報表格。按照附件2要求如實填報并加蓋公章。
③業績材料。原則上,每人的業績材料不得超過20頁。
④匯總表。填報《阜陽市鄉村振興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推薦人選匯總表》(附件3),與公示證明蓋章后一并報送。
五、有關要求
1.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部署,將本通知及時宣傳到相關單位,指導相關單位做好申報工作。申報材料要按通知要求如實填寫,相關業績材料裝幀簡潔牢固,內容完整清晰。
2.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門按程序組織開展推薦工作,嚴格標準條件,科學確定推薦人選,本著優中選優的原則,選拔鄉村振興優秀人才,特別是將扎根田間地頭,為鄉村振興事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巨大效益的“土專家”“田秀才”“鄉創客”選拔出來。獲評人員按有關規定享受激勵政策。
3.申報材料需提供紙質版(需蓋章)和電子版(申報表、匯總表以電子表格方式,業績材料以PDF方式),每個人的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裝入獨立資料袋和電子文件夾,紙質版申報材料應統一按照封面(附件4)填寫;電子版統一以“地區+申報專業+姓名”命名文件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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