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正高級農業經濟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正高級農業經濟師資格:
(一)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農業經濟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不具備上述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農業經濟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農業經濟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在任現職期間,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獲得與農業農村經濟相關的獎項:國家科學技術獎1項;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含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類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三等獎3項以上獎項(含相應);或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含省農業技術推廣獎)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獎項(含相應)主要完成人(前10名)。
2.主編公開發行的農業農村經營管理類著作(20萬字以上),出版發行數量達10萬冊以上。(圖書出版時版權頁未標明印數的,需出版管理部門的圖書印刷發行情況證明)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有系統研究,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熟練掌握本專業相關的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能為本部門或本地區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服務;掌握并能分析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發展趨勢。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高級農業經濟師資格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根據國家或省農業農村經濟改革發展需要提出過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研究方向,并選定和主持完成過具有重要實際意義或開拓性的重點課題。
(二)承擔并完成過省(部)級以上重大試驗、推廣項目或社科規劃(基金)項目;或鄉村振興重點軟科學研究項目。
(三)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較高的分析、歸納、總結能力和較高的決策水平,有處理解決農業農村經營管理經濟發展中疑難問題的能力和經歷;或總結外地經驗做法對本地農村經濟發展起到突破性進展,并產生重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四)長期主持本地農業農村經濟管理工作,指導過高級專業技術人才或研究生開展農業農村經濟管理工作。
(五)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參與起草國家、地方農業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或相關專業的法律、法規、條例和重要文件。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重要制度規定與政策文件等(以市級以上政府或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發布為準)。
(七)在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學會)主辦的論壇、研討會或報告會上發表較高水平的學術報告或交流發言。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高級農業經濟師資格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與農業農村經濟相關的獎項: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類獎二等獎以上獎項1項或三等獎獎項2項以上;或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或省農業技術推廣獎)二等獎以上獎項1項或三等獎獎項2項以上(含相應)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別指一、二、三等獎的前20、15、10名);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含省農業豐收獎)、哲學社會科學(軟科學)研究成果類獎一等獎獎項2項或二等獎獎項3項以上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別指一、二等獎的前9、7名);或上述省(部)級三等獎1項及市(廳)級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排名同上)。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制定經頒布實施的國家標準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2名)制定經頒布實施的行業標準2項以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主持制定經頒布實施的省級地方標準3項以上。
(三)在相關農業農村立法中,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參與起草省級立法草案1項以上或市級立法草案2項以上。
(四)在推進農業農村經濟改革發展中,因工作成績突出,被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表彰3次以上。
(五)在承擔的業務工作中,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出具有推廣價值的先進管理模式、改革措施,并被省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作為典型經驗進行推廣;或起草的調查研究報告、主管的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獲得黨和回家領導人或省(部)級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表揚1項以上;或獲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表揚3項以上或市(廳)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表揚5項以上。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級農業經濟師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以主編或主審的名義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1部以上或參與出版明確標明個人撰寫內容的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二)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名義,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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