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職〔2025〕4號)精神,現就做好2025年度江蘇省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和對象
(一)申報律師專業高級職稱的評審范圍為已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并在我省各律師事務所以及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律師業務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職律師、法律援助律師、公司(公職)律師。
(二)申報公證員專業高級職稱的評審范圍為已取得公證員執業資格,并在我省各公證處中專職從事公證業務或公證管理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申報司法鑒定人專業高級職稱的評審范圍為已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資格,并在我省各司法鑒定機構中從事司法鑒定業務,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評審條件和政策
(一)資格條件
1.申報律師專業高級職稱按照2003年下發的《江蘇省律師專業一級律師資格條件(試行)》《江蘇省律師專業二級律師資格條件(試行)》及《附錄》要求辦理,其中有關學歷、資歷要求按以下口徑執行:
申報一級律師職稱的,需取得二級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申報二級律師職稱的,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三級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三級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4年以上;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申報法律援助律師、公司(公職)律師的,參照上述文件和口徑執行。
2.申報公證員專業高級職稱按照《江蘇省公證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9號)文件規定執行。
3.申報司法鑒定人專業高級職稱按照《江蘇省司法鑒定人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3〕48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有關政策
1.申報人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
2.申報人提供的業績成果(榮譽稱號、表彰獎勵)證書和論文、著作,需與申報人自身專業理論或實務相關,否則不予認定。在報送業績成果材料時需同步提供相應省、設區市相關行業協會出具的認定文書及相關材料。
3.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我省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356號)精神,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僅作為評審時的參考因素,申報時可不提交相應材料。
4.其他相關職稱系列轉評律師、公證員專業高級職稱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具有律師、公證員資格;②具有相應系列同職務層次的職稱;③原工作單位已離職,專職從事律師或公證員1年以上。轉評后工作滿1年以上,符合條件的,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原專業工作年限連續計算。其他相關職稱系列轉評司法鑒定人專業中高級職稱的,對照《江蘇省司法鑒定人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中明確的學歷、資歷條件執行。
5.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6.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依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時的2/3。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形式參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3〕308號)執行,具體審核要求由設區市司法局商人社局研究確定。
7.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專業中級職稱評審按原規定程序由各設區市組織實施,尚未組建相應專業評審委員會,或現有評審工作力量不足的,可跨市協調抽取專家參與中級職稱評審,也可委托省司法廳高評委代評。
8.省有關單位的公司(公職)律師,取得律師資格后,從事相關業務工作滿1年,可由所在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按人事管理權限考核認定初級職稱;申報中級、高級職稱評審的,按程序報送省司法廳職稱辦組織評審。
三、申報方式及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方式
申報人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相應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申報人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申報職稱評審,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審委員會,不得多頭報送。
本年度全省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專業職稱采取網上申報、原件審核、無紙化評審的方式。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并按規定將有關申報材料原件報送至各設區市司法局接受現場審核(審核后原件退回)。同步提交通過系統下載打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申報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1份以及送審材料審核情況說明1份,按要求審核簽章。
(二)材料提交要求
紙質材料: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3份,審核通過后通過系統下載,用A3紙雙面打印,對折后用騎馬訂方式裝訂,按要求審核簽章。
2.《申報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1份,內容控制在1頁內,用A3紙單面打印,在單位公示后,加蓋所在單位和設區市司法局職稱辦公章。
3.材料審核情況說明,設區市司法局審核人員簽字,加蓋設區市司法局職稱辦公章。
電子材料:
1.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逐項填報相關信息,按要求上傳清晰、完整的掃描件。其中,工作業績、學術成果等填報范圍為取得現職稱以后至2025年3月31日前,超出范圍不予認可。
2.因正規專業期刊應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備案登記,故在平臺上傳學術成果電子材料時,須提供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查詢結果截圖,以及論文、論著的封面、目錄、前言、有關編審人員的說明、文章全文或參與編寫的主要章節等有關材料。
3.對照資格條件,按以下要求提供業務卷宗和相關證明材料,掃描后刻盤報送(光盤文件名:設區市+申報職稱+姓名,如南京市二級律師張三)。證明材料需對掃描件和原件一致情況作出說明,并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加蓋公章,具體提交要求如下:
律師專業:擇優提交3份律師業務卷宗和1份法律顧問卷宗。
其中申報法律援助律師、公司(公職)律師的,擇優提交業務卷宗4份。
公證員專業:擇優提交不同類型4份國內公證業務卷宗,其中包括遺囑卷宗和繼承卷宗。
司法鑒定人專業:擇優提交5份司法鑒定業務卷宗。
四、申報材料審核報送要求
(一)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方可申報。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材料審核、推薦職責,放縱、包庇或者協助申報人弄虛作假;未按規定進行申報材料公示、對公示有異議或者投訴舉報問題未及時調查核實;未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及時上報申報材料,以及其他違規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整改。
(二)報送材料由各設區市司法局、省各有關單位職稱辦統一辦理。各設區市司法局以及省各有關單位應當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全面復核,如發現在職稱評審中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或者學術成果,業績成果不實或者造假等違規行為的,應及時上報。
(三)凡上年度申報評審未獲通過者,其工作業績、成果沒有明顯改善的,原則上今年不得重復申報。
(四)網上申報時間為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予受理。
(五)線上審核通過人員,于2025年8月15日前提交紙質材料,由各設區市司法局及省各有關單位統一寄報,郵寄地址為: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28號1205室,聯系電話:025-83591323。
五、收費標準
評審費用依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2023年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蘇財綜〔2024〕19號)執行,申報高級職稱評審費400元/人,申報中級職稱評審費200元/人,評審前匯至江蘇省司法廳(開戶銀行:工商銀行南京寧海路支行,匯款請備注:單位+姓名+職稱評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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