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評價辦公室關于開展2024年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現就2024年度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2021年至2023年通過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取得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本省范圍內從事社會工作相關服務的人員。
二、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請
申請人應符合《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見附件1)。本通知發布后,申請人可登錄“江蘇社會工作”微信公眾號下載申請表電子版。
2.近五年來(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3個直接服務案例完整記錄。直接服務案例指直接面對服務對象,從接案到結案的完整服務過程。個案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個案工作接案記錄表、預估表、服務協議、工作計劃表、過程記錄表、評估表和結案表;小組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小組工作計劃書、單元(小節)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社區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社區工作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
3.近五年來(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不少于15個小時的完整督導記錄,如督導建議表、督導工作記錄表等。督導時長指向被督導者提供督導服務的累計時長。
4.工作業績和貢獻佐證材料。工作業績和貢獻包括服務項目,研究課題,政策、標準、工作方案,專業方法、模式、案例或發表的文章等。工作業績和貢獻是服務項目的,需提交項目策劃書、過程記錄、評估報告、結項報告、第三方績效評價等;研究課題需提交課題的委托書或委托協議復印件;國家或地方標準需提供標準文號、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發表文章需提供發表刊物封面、目錄和文章復印件。其他工作業績和貢獻應提供相應有效佐證材料。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社會工作研究課題的“主要參加者”是指在參與的省級及以上項目或課題中排名前三,地市級項目或課題中排名第一。
5.申請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專著、論文、報告、文章(第一作者);與社會工作專業相關的成果鑒定、獲獎證明等。專著需提交封面頁、目錄頁、作者姓名頁復印件;論文、文章需提交發表刊物封面、目錄和論文復印件。其他類型的材料應提供相應有效佐證材料。
(二)工作單位推薦
申請人將《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等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程序對申請材料和申請人履職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管理權限進行推薦,并出具公示情況及推薦意見。所在工作單位應如實填寫申請人推薦意見,對審核和推薦意見的真實性負責。
(三)材料審核
1.各設區市的申請人應于2024年11月4日前,將申請材料原件提交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設區市委社會工作部。設區市委社會工作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核查申請人材料是否齊全、屬實,并及時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確認。有關原件核查后返還申請人,其他材料報送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省直單位的申請人申請材料經本單位人事部門蓋章后,應經行業主管部門確認。
3.中央駐蘇單位的申請人如參加評審,需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確認審核材料,并出具委托評審函。
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申請人材料終審,申請材料接收時間截至2024年11月18日(日期以材料寄出郵戳為準,下同),逾期無效。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完成申請材料審核后,將于2024年12月2日前(含當天)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合格的申請人,須在2024年12月16日前(含當天)向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交補充材料,逾期無效。補充材料仍須經申請人工作單位推薦、行業主管部門及職能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申請材料與補充材料紙質版通過郵政EMS快遞寄出,電子PDF版同步發送至電子郵箱。聯系人:汪菊芬,收件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漓江路29號1310室。
(四)評審答辯
評審答辯具體程序包括:
1.評議組評議。評委會專家分為多個評議組,每個評議組一般由5人及以上(單數)組成,每組設組長1人,負責組織本組的答辯工作。
(1)申請人自我陳述。申請人對本人的基本情況、工作業績等進行陳述,并選擇1個本人參與的典型服務案例或項目進行重點介紹。
(2)評議組提問。評議組根據申請材料和申請人的陳述,就申請人的專業技術水平、實際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發展潛力等方面提問。
(3)評議組專家結合評審材料和申請人答辯情況進行認真評議,客觀地對申請人的專業工作能力進行鑒定并提出書面評議意見。
2.召開評審會議。評審委員對申請人材料進行綜合評議并投票表決。
評審答辯擬于2024年12月底舉辦,相關安排將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方式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和要求參加評審。
(五)結果公示
評審結果將在“江蘇社會工作”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證書發放
經公示無異議后,向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評價辦公室上報評審情況。經確認,頒發證書。
三、其他事宜
(一)申請人應保持電子郵箱、電話暢通,與評審相關的各項事宜將通過電子郵件和電話通知。
(二)申請人應嚴格遵照時間節點要求準備評審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三)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一經查實,一律予以撤銷。對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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