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經濟專業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點擊返回上頁查看正文。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關要求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簡稱“申報表”下同)一式3份。
2.登錄“江蘇省工信廳職稱申報系統”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
(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交的材料)
3.對照“總則”,將申報評審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
4.對照“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情況填入“申報表”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內。
5.對照“繼續教育要求”,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完成繼續教育情況,并經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對照“學歷、資歷要求”,必須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或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部隊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或中央黨校(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分別視同中專、大專、本科學歷);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大中專結業證書(未取得學歷、學位,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可比照相應國民教育序列畢業生降低一個等級)及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聘書(聘文)的原件和復印件。
7.對照“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內,并經單位核實確認。
8.對照“業績、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業績成果證明和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項目立項驗收文件、項目報告書、審計報告、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證明材料、管理業績成果等)的原件及復印件。提交規定數量的著作、論文、專業報告等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須按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 本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主持: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產管理和經營管理的單位負責人(不包括黨務政工負責人);骨干是指具體承擔項目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的編寫等全過程的負責人或具體從事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負責人。
2.本專業期刊:有“CN”或“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
3.人文社會科學獎勵:一般指政府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哲學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等。所有申報的獎勵必須是市級表彰獎勵或省有關工作部門以上的表彰獎勵。
4.顯著經濟效益,指業績成果導致每年新增利稅1000萬元以上;為企業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指本人主持經營管理期間,企業經濟效益在扭虧轉盈后每年利稅達到300萬元以上(全行業虧損的情況除外)。社會效益指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軍力等的效益。
5.大、中、小型企業的認定以行業規范為準。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交流論文等,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3.本條件所提“市”指設區市。
4.本條件所指的“經濟專業”,指企業管理、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工業經濟、商業經濟、建筑經濟、旅游經濟、房地產經濟、勞動經濟、經濟研究等經濟專業。
6.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由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后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但必須將全脫產學習時間減除。
7.符合申報條件的學歷(學位),畢業時間在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8.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計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9.凡提交的獲獎成果均須同時附上相應專題材料。
10.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評委會專家評定。
11.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和能力、業績與成果等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12.本條件所指專利,應有我國或國外的專利登記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和專利受讓單位的經濟效益證明等。
13.本條件所涉及各類獎項的獲獎者,均應提交個人的獲獎證書及官方網站查詢核驗證明。
四、論文、著作要求
1.基本要求
提交規定數量的著作、論文、專業文章等原件及復印件。
2.專業要求
申報人員提交論文的專業內容必須與本人申報的專業類別一致,同時須和本人取得上一專業技術資格后主要從事的工作崗位專業一致。
3.內容要求
申報人員提交的論文需反映近幾年取得專業技術工作的成績,且為取得上一專業技術資格以后撰寫。內容要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詳實的基礎資料依據,有一定的見解,應體現申報人員工作中積累的經驗、解決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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