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群眾文化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3〕38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人才強省建設的部署要求,不斷提升文化行業高質量發展的人才支撐力度,建立健全符合文化行業特點和人才職業發展需求的職稱制度,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我省群眾文化專業人員的能力和水平,激發廣大群眾文化專業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江蘇省從事群眾文化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群眾文化職稱設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四個層次,對應名稱依次為助理館員、館員、副研究館員、研究館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專業技術工作方面無不良誠信記錄。
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方法處理:
(一)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納入規定的資歷年限計算。
(二)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三)對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評審資格,并記入省誠信檔案庫。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第三章 助理館員資格條件
第六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評審助理館員資格:
1.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助理館員資格。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可初定助理館員資格。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可申報助理館員資格。
4.具備高中學歷(或中專、職高、技校),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可申報助理館員資格。
第七條 專業理論水平及研究成果條件
具有專業的基礎理論,熟悉和掌握本專業技術知識。
第八條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積極完成本職工作,能夠參與專業技術研究,熱心公益活動,發揮良好作用,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本地區具有較大影響和特色的中小型群眾文化活動2次。
2.獨立或合作創作、指導、演出中小型作品(音樂、舞蹈、戲劇、曲藝)3件。
3.獨立創作美術、書法、攝影作品,并參加市級展覽1次或縣級展覽3次。
4.獨立或聯合撰寫并在市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中短篇小說1部,或詩歌、散文8首(篇),或公開出版本人文藝作品集1部,或詩歌、散文集1部。
5.參與完成1項市級以上或2項縣級群眾文化及相關專業研究項目,并通過相應級別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通過。
6.參與完成1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的創建工作,并獲得省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正式命名。
第四章 館員資格條件
第九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評審館員資格:
1.具備博士學歷或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館員資格。
2.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館員資格。
3.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館員資格。
(二)破格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前1年申報:
1.市(廳)級以上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2.獲省(部)級獎項等級獎。
第十條 專業理論水平及成果條件
掌握群眾文化專業基礎理論知識,熟悉群眾文化工作規律與方法。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撰寫并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
2.獨立或聯合撰寫并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專業文章、專題調查報告1篇。
3.獨立或聯合撰寫并在市級學會主辦的學術研討會上交流論文1篇或在內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專業調查報告1篇。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取得助理館員資格以來,積極參與專業技術研究,圓滿完成本職工作,熱心公益活動,發揮良好作用,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要參與完成本地區具有較大影響和特色的中小型群眾文化活動4次。
2.獨立或合作創作、指導、演出中型作品(音樂、舞蹈、戲劇、曲藝)1部和小型作品3部,并獲省(部)級獎1次,或市(廳)級獎2次或縣級獎4次。
3.獨立創作代表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美術、書法、攝影作品8件,并獲省(部)級獎1次,或市(廳)級獎2次或縣級獎4次。
4.獨立或聯合撰寫并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中短篇小說3部,或詩歌、散文12首(篇),或公開出版本人文藝作品集1部,或詩歌、散文集1部。
5.主要參與完成1項市(廳)或2項縣(區)級群眾文化及相關專業研究項目,并通過相應級別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通過。
6.主要參與完成1個民族民間藝術之鄉的創建工作,并獲得省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正式命名。
第五章 副研究館員資格條件
第十二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評審副研究館員資格:
1.具備博士學歷或學位,取得館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取得館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破格申報條件
獲得國家級獎項等級獎,可提前1年申報。
第十三條 專業理論水平及成果條件
系統掌握群眾文化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在業務建設的理論與實踐上有創新。取得館員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撰寫(主要作者)并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部分漢字10萬字以上),或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譯著1部(漢字共10萬字以上)。
2.獨立或聯合撰寫(排名第一)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3.主持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行政部門委托并認可的本專業大型或綜合性調查報告(含事業發展規劃、群眾文化和旅游活動總體設計方案)。
4.研究項目、報告獲得市(廳)級領導肯定性批示。
5.在省文化和旅游廳或省群眾文化學會主辦的學術會議上作學術報告3次。
第十四條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取得館員資格以來,從事專業技術研究,圓滿完成本職工作,發揮骨干作用,熱心公益藝術活動,主動培養人才和指導下一級專業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總導演、第一執行導演、藝術總監、總統籌、總策劃、撰稿等,參與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或市文聯主辦的全市群眾文化活動3次,或參與3個以上縣區聯合組織的中型群眾文化活動6次。
2.擔任編劇、導演、主演或主創的新作品,獲國家級獎1次,或獲省(部)級獎2次;或擔任專業輔導的新作品(或被輔導的獲獎者),獲國家級獎1次,或省(部)級獎2次,或參與市級以上綜合性的群眾文化活動10次(每1項活動算1次)。3.獨立創作的美術、書法、攝影作品在市級以上展覽館(美術館)公開展覽,獲國家級獎1次,或省(部)級獎2次。
4.獨立創作并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長篇小說1部,或中篇小說4部,或公開出版本人文藝作品集1部,或詩歌、散文集2部。
5.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或3項市(廳)級群眾文化及相關專業研究項目,并通過相應級別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通過。
第六章 研究館員資格條件
第十五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具備大學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研究館員資格。
(二)破格申報條件
1.獲國家級獎項等級獎,可提前1年申報。
2.不具備上述學歷,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獲國家級獎項等級獎,可破格申報。
第十六條 專業理論水平及成果條件
具有較高的群眾文化專業理論知識,在理論與實踐上有較大創新。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撰寫并出版本專業專著2部(本人撰寫部分漢字20萬字以上),或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譯著2部(漢字共20萬字以上)。
2.獨立或聯合撰寫并出版本專業專著1部(本人撰寫部分漢字10萬字以上),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3.獨立或聯合撰寫(排名第一)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縣以下單位申報人員,所發表論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
4.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行政部門委托并認可的本專業大型或綜合性調查報告(含事業發展規劃、群眾文化和旅游活動總體設計方案)1篇。
5.研究項目、報告獲得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
6.在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國群眾文化學會主辦的學術會議上作學術報告2次。
第十七條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以來,從事專業技術研究,圓滿完成本職工作,發揮主導作用,熱心公益活動,主動培養人才,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總導演、第一執行導演、藝術總監、總統籌、總策劃、總撰稿等,參與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或省文聯主辦的全省性的群眾文化活動3次,或參與3個以上設區市主辦的中型群眾文化活動6次。
2.擔任編劇、導演、主演或主創的新作品,獲國家級獎1次,或省(部)級獎4次;或擔任專業輔導的新作品(或被輔導的獲獎者),獲國家級獎2次,或獲國家級獎1次和省(部)級獎2次。
3.獨立創作的美術、書法、攝影作品在省級以上展覽館(美術館)舉辦個人展覽,獲國家級獎1次,或省(部)級獎4次。
4.獨立創作并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長篇小說2部,或中篇小說6部,或公開出版本人文藝作品集2部,或詩歌、散文集4部。
5.主持完成2項省(部)級或5項市(廳)級群眾文化及相關專業研究項目,并通過相應級別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通過。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申報人為本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對照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九條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事代理機構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二十條黨政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和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群眾文化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或認定相應職稱。
第二十一條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由發文單位予以撤銷,失信行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記錄期從發文撤銷職稱之日起算。
第二十二條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等詳見附錄。
本文鏈接:http://m.ydjiaoyu.cn/zgtj/2434.html
版權聲明:部分素材來自網絡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