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21〕1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新要求,建設高素質的文學人才隊伍,客觀公正地評價文學創作人才的專業能力和學術水平,進一步激發文學創作的活力,加快構筑江蘇文學精品創作高地,推動我省文學事業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結合我省文學創作實際,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文學創作(含文學評論,下同)的專業人員、業余人員和自由撰稿人。
第三條 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設中級、副高級、正高級三個層次,對應名稱依次為三級文學創作、二級文學創作、一級文學創作。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藝工作系列重要論述,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敬業精神。
堅持馬克思主義文藝觀,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用明德引領風尚,以精品奉獻人民。
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方式處理:
(一)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自由撰稿人年度考核由所在設區市文聯(作協)根據其文學創作和社會表現情況作出認定。
(二)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存在偽造學歷(學位)、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第六條 繼續教育要求
根據《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我省文學創作工作情況,參加繼續教育需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 三級文學創作
第七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三級文學創作職稱:
(一)獲得博士學歷或學位后從事文學創作;
(二)獲得碩士學歷或學位后從事文學創作3年以上;
(三)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后從事文學創作5年以上;
(四)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文學創作7年以上;
(五)獲得中專以下學歷后從事文學創作9年以上。
第八條 專業能力要求
(一)掌握基本文藝理論和相應的專業知識,有豐富的生活積累。
(二)對文學創作或評論有一定的了解和體悟,有較強概括生活的能力,創作技巧比較熟練。
第九條 創作業績、成果要求
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完成的文學作品,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文學創作者,發表(出版)文學作品累計20萬字(詩歌10行按1千字換算,下同)以上,并在省級以上文學刊物發表文學作品2篇;或發表(出版)文學作品累計20萬字,并在省級以上文學刊物發表長篇1部;或發表(出版)文學作品累計20萬字,并在省級以上文學刊物發表詩歌200行。
(二)從事文學評論者,發表(出版)文學評論文章累計5萬字以上,并在C刊發表評論文章2篇;或發表(出版)文學評論文章累計5萬字以上,并在C刊發表評論文章1篇、在省級以上非C刊類期刊發表評論文章3篇以上。
(三)從事文學網站撰稿者,在國內重點文學網站發表完結文學作品累計200萬字以上,連載作品訂閱平均數量5千以上,并實體出版作品1部以上。
第十條 成果影響要求
作品在本地區有一定影響,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設區市級以上文學獎1項以上;
(二)發表的作品被省級文學刊物轉載或摘要;
(三)作品被改編成其他藝術門類,并產生一定影響。
第十一條 破格條件
有一定的創作成績,達到正常申報業績成果要求,但不具備申報資歷條件,需年度考核合格并至少有一次優秀,且具備下列條件中2項以上的,可以提前1年破格申報三級文學創作職稱:
(一)獲得省級以上文學獎1項或設區市級文學獎2項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文學刊物發表文學作品4篇或長篇2部或詩歌400行以上;
(三)在C刊發表文學評論文章4篇或出版理論專著1部以上;
(四)在國內重點文學網站發表網絡文學作品累計400萬字以上,實體出版作品2部以上。
第四章 二級文學創作
第十二條 學歷、資歷要求
取得三級文學創作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二級文學創作職稱:
(一)具有博士學歷或學位,從事文學創作2年以上;
(二)從事文學創作5年以上。
第十三條 專業能力要求
(一)具有系統的文藝理論基礎和較為廣博的專業理論知識,對某一文體或某一專業領域有一定的研究,有豐富的文學創作經驗。
(二)能形成個人的文學創作風格,對文學創作有較深的研究,能總結自己的創作成果和實踐經驗。
第十四條 創作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三級文學創作資格后,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完成的文學作品,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文學創作者,發表(出版)文學作品累計30萬字以上,并在名刊大刊發表文學作品4篇;或發表(出版)文學作品累計30萬字以上,并發表長篇1部;或發表(出版)文學作品累計30萬字以上,并在名刊大刊發表詩歌400行;或發表(出版)文學作品累計30萬字以上,在名刊大刊發表文學作品3篇、省級以上非名刊大刊類期刊發表文學作品3篇。
(二)從事文學評論者,發表(出版)文學評論文章累計10萬字以上,并在C刊發表評論文章3篇;或發表(出版)文學評論文章累計10萬字以上,并出版理論專著1部;或發表(出版)文學評論文章累計10萬字以上,并在C刊發表評論文章2篇、省級以上非C刊類期刊發表評論文章3篇。
(三)從事文學網站撰稿者,在國內重點文學網站發表完結文學作品累計500萬字以上,連載作品訂閱平均數量8千以上,并實體出版作品2部以上(作品改編成影視、動漫、游戲的,每部可抵100萬字或2部實體出版作品)。
第十五條 成果影響要求
取得三級文學創作資格后,作品在省內有較大影響,受到文學藝術界高度評價,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省級文學獎1項或設區市級文學獎2項以上;
(二)獲設區市級文學獎1項,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文學作品被重要文學刊物轉載,或被收入省級以上選集出版,或被改編成其他藝術門類,并在全省產生一定影響;
2.文學評論文章被省級以上刊物轉載或摘要。
第十六條 破格條件
取得三級文學創作資格后,創作業績突出,達到正常申報業績成果要求,但不具備申報資歷,需年度考核合格并至少有一次優秀,且具備下列條件2項的,可以提前1年破格申報二級文學創作職稱:
(一)獲國家級文學獎1項或省級文學獎2項以上;
(二)在名刊大刊上發表有較大影響的文學作品8篇或長篇2部或詩歌800行以上;
(三)在C刊發表文學評論文章6篇或出版理論專著2部以上;
(四)在國內重點的文學網站發表網絡文學作品累計1000萬字以上,并實體出版作品4部以上(作品改編成影視、動漫、游戲的,每部可抵100萬字或2部實體出版作品)。
第五章 一級文學創作
第十七條 資歷要求
取得二級文學創作資格后,從事文學創作5年以上。
第十八條 專業能力要求
(一)具有深厚的文學修養、廣博的專業知識和精湛的創作技巧,有豐富的文學創作經驗。
(二)對文學創作或評論有較深的造詣,具有獨特的文學創作風格,對文學創作有系統深入的研究,能系統論述自己的創作成果和實踐經驗。
第十九條 創作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二級文學創作資格后,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完成的文學作品,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文學創作者,發表(出版)文學作品累計60萬字以上,并在名刊大刊發表文學作品6篇;或發表(出版)文學作品累計60萬字以上,并發表長篇2部;或發表(出版)文學作品累計60萬字以上,并在名刊大刊發表詩歌600行;或發表(出版)文學作品累計60萬字以上,并在名刊大刊發表文學作品4篇、省級以上非名刊大刊類期刊發表文學作品6篇。
(二)從事文學評論者,發表(出版)評論文章累計15萬字以上,并在C刊發表評論文章5篇;或發表(出版)評論文章累計15萬字以上,并在C刊發表評論文章4篇、省級以上非C刊類期刊發表評論文章3篇;或發表(出版)評論文章累計15萬字以上,并在C刊發表評論文章1篇、出版理論專著1部。
(三)從事文學網站撰稿者,在國內重點文學網站發表完結文學作品累計800萬字以上,連載作品訂閱平均數量1萬以上,并實體出版作品3部以上(作品改編成影視、動漫、游戲的,每部可抵100萬字或2部實體出版作品)。
第二十條 成果影響要求
取得二級文學創作資格后,作品在國內有重大影響,受到文學藝術界高度評價,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國家級文學獎1項或省級文學獎2項以上。
(二)獲省級文學獎和設區市級文學獎各1項,或設區市級文學獎3項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文學作品被翻譯成外國文字介紹到國外,或被國家級文學刊物轉載,或被收入國內權威性選集出版,或被改編成其他藝術門類,并在全國產生一定影響;
2.文學評論文章被國家級刊物轉載或摘要。
第二十一條 破格條件
取得二級文學創作職稱后,創作業績突出,達到正常申報業績成果要求,但不具備申報資歷要求,需年度考核合格并至少有一次優秀,且具備下列條件2項的,可以提前1年破格申報一級文學創作職稱。
(一)獲國家級文學獎1項或省級文學獎4項以上;
(二)在名刊大刊發表有較大影響的文學作品12篇或長篇3部或詩歌1200行以上;
(三)在C刊發表評論文章10篇或C刊發表評論文章2篇、出版文學理論專著2部以上;
(四)在國內重點的文學網站發表網絡文學作品累計1600萬字以上,并實體出版作品6部以上(作品改編成影視、動漫、游戲的,每部可抵100萬字或2部實體出版作品)。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申報人對照相應層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 申報材料由所在工作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自由撰稿人申報職稱評審,由設區市文聯(作協)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二十四條 申報人一般應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對于業績成果突出的文學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條件限制,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不具備相應職稱評審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資歷、層級要求,但品德、能力、業績特別突出的文學人才,可按規定程序向江蘇省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委員會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考核認定。經考核認定的職稱與評審通過的職稱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由發文單位予以撤銷,失信行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記入誠信檔案庫,并報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為3年,記錄期從發文撤銷職稱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申報材料要求等詳見附錄。
第二十七條 本條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2017年6月印發的《關于印發〈江蘇省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通知》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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