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業工程(中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評審工程師資格: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工程師資格。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資格。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資格。
(四)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技師等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農業工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資格。
(五)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或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業績顯著、貢獻突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提前1年申報:
1.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含省農業豐收獎及相應獎項)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農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0年。
專業能力與業績、成果評價基本標準:
(一)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理念、新方法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具有獨立承擔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技術工作的能力,能夠結合農業農村生產情況,解決較為復雜的實際問題。
(三)參與農業工程科研、推廣或服務項目的實施,參與農業工程領域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培訓與宣傳、科技管理與教育、行業發展規劃編制、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程制(修)訂、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咨詢報告撰寫、技術培訓教材編寫等;或能夠結合農業農村生產實際制定農業工程技術工作規劃、計劃,并參與推廣先進技術、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產率,增加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績。
(四)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的能力。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論文、著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編制省(或主持市)級以上技術標準,并頒布實施。
(二)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撰寫有關本專業技術培訓教材(手冊)、講義2萬字以上(公開發表或內部發行)。
(三)作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完成本專業高質量調研報告(業務指導方案、試驗示范總結、技術報告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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