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為做好2024年度宿遷市交通運輸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對象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就業的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自由職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二、申報評審政策及條件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交通運輸工程初、中級職稱評審,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入、《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2)3號)等文件執行.
(一)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資格證書上標注資格起算時間的,從資格起算時間起算;未標注資格起算時間的,從證書取得時間起算)。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報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職稱評審,按照《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資格條件(試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要求執行。
(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蘇人社發〔2019〕183號)所列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交通運輸工程相關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四)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可參照《關于宿遷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宿人社通〔2022〕136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為90學時/年(2022年以前為72學時/年)。其中公共科目學時30學時/年,考生可登錄宿遷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服務網免費學習,申報職稱時直接網上打印公共科目電子證書;專業科目學時不少于60學時/年。
三、申報評審渠道
申報人應根據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自由職業申報人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申報。
交通運輸工程專業初、中級職稱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方式進行。
(一)申報人員登錄“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一注冊個人賬號一人才人事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職稱評審,進行網上報名。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
(二)援藏援疆援青專業技術人才在援派期間可選擇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在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的,申報材料經派出單位審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區評審標準直接組織評審,無需履行其他報批或者委托手續。
(三)外省駐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駐宿部隊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市申報職稱,須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經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同意后,報送相應評審委員會。
四、申報材料與要求
申報人報送的材料(相關附件可在宿遷市交通運輸局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網址:htp:jj.suqian.gov.cn/)必須真實、準確、清晰,未經單位(人事代理機構)核實的材料不得上報。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做好宣傳發動、資格初審等各項申報組織工作。紙質材料由各單位統一匯總上報,申報單位要在紙質材料報送時限內攜帶所有申報材料及文件中須提交查驗的原件集中送至市局,及時辦理原件審核、提交紙質評審材料等相關事宜,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材料復審結束后,所有原件退回。
申報人員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退回個人材料并通報其所在單位,同時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格的予以撤銷。
(一)第一部分(不裝訂)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情況簡介表》各1份,A3規格,由申報單位統一填報,按申報專業分開填寫,以書面及電子文檔形式上報。
2.《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系統導出,帶水印)一式2份,A3規格(騎馬釘裝訂)。封面“申報評審專業”欄目填寫準確,報送材料內容要與申報評審專業一致。表中“個人承諾書“承諾人”簽字部分用黑色水筆手寫。表內“組織意見”中,“縣、區職稱部門或市主管部門意見”欄,單位在縣(區)的,由各縣(區)職稱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推薦,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需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
3.《申報材料袋封面》(附件4)、《專業技術資格證明材料(原件)材料袋封面》各一份,信息填寫準確、完整。A4規格,分別貼在送審材料袋和原件材料袋上。封面加蓋單位公章,并確保材料的真實性。
4.《申報材料附件目錄》2份,A4規格,一份裝訂在申報材料首頁,一份放在送審材料袋中。
(二)第二部分(分兩冊裝訂)
第一冊(單面復印,1一5項材料須提交原件查驗):
1.任職條件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2.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同級轉評前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3.現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聘文(復印件),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證明(原件)。
4.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個人年度考核材料復印件。
5.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學時證明材料)入、參培證明材料。須提供《宿遷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證》和學時證明材料如培訓通知、結業證書、培訓證書等復印件。
6.單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結果證明(原件),以及網上(布告欄)公示頁面(彩色打印)。各單位要嚴格審查本單位申報材料,申報人須為本單位在職在崗人員,所報業績材料須為任現職以來取得的,各單位將《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情況簡介表》在本單位內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所在單位(社保繳納單位)和工作單位非同一單位的,兩家單位均須進行公示,并按要求提交公示證明材料。公示文件及公示結果證明應有申報人單位文頭,不需正式文件;網上(布告欄)公示頁面應彩色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7.同級轉評人員提供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復印件。
第二冊(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和發表論文、著作須提交原件查驗):
1.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包括:基本情況(姓名、學歷、現職稱、工作經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管理等技術工作)、繼續教育情況(參加學術交流、培訓學習等)、取得業績(按類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申報理由,說明符合資格條件中的哪些條款。尤其是破格申報需特別注明符合哪些破格條款。
2.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材料。對照申報的資格條件,提交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如:任職證明(原始任命書),參加并完成的科研課題、攻關項目的成果報告或通過專家鑒定報告;參加并完成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報告、勘探測量報告等;參加并完成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定額等)編制工作的證明;參加并完成開發項目(技術創新)成果等。以上材料均須標注申報個人承擔的工作內容。
3.業績、成果材料。對照申報的資格條件,提交任現職以來的業績、成果材料,如:項目獎項證書(附個人獎勵證書),專利證書、專利說明、專利或創新成果受讓單位的經濟效益證明,項目標書扉頁(已中標項目)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設計扉頁、勘察測量報告,科研課題或攻關項目的成果證明、鑒定證書、課題立項申請表、階段性情況報告書、審查鑒定意見等。業績、成果材料應與《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情況簡介表》、《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所填內容相符。
4.任現職以來撰寫的與所學專業、所從事技術工作相關的論文、論著、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專題報告、科研報告、專業教材等至少一份。提交的上述材料應代表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最高水平,且申報人須為第一作者或主要編著者。如是提交論文的,需在有CN/ISSN刊號的紙質期刊上公開發表且要上交原件審核查驗。公開發表的論文復印件要附期刊封面、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介紹頁、目錄(用彩筆在目錄勾出本人所著論文)、正文(內容完整);公開發表的著作復印件要附著作封面、出版刊號頁、編審人員說明、字數證明等;經驗交流材料要有位證明。
5.其他材料復印件。
上述第一冊、第二冊內容,申報人須按照目錄順序裝訂材料,申報材料提交的所有復印件、彩色打印件必經單位審核人審核,單位審核人審核后簽“與原件一致”、單位審核人簽名、注明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簽字和加蓋審核印章的相關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紙質申報材料:一律裝入不易破損的牛皮紙檔案袋(一人一袋)。檔案袋正面須貼《申報材料袋封面》(附件3,“專業類別”“申報資格”填寫準確、完整),檔案袋袋口無需密封。附件分冊一、分冊二須有《申報材料附件目錄》(附件4)。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報材料中。
電子申報材料:將紙質申報材料(復印件須所在單位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掃描成PDF格式文件,上傳到申報平臺相關欄目。上傳平臺的電子申報材料必須與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一致。
面試答辯:答辯成績作為評委評審的依據之一。面試答辯內容主要依據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情況以及發表的論文、著作等確定。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單位審核。申報人所提供的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準確,申報人單位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相應資格條件和申報評審辦法的規定,認真客觀填報相關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業績成果,由所在單位審核、公示。
如發現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存在不實之處,后果由本人及單位承擔。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子以撤銷,并記入省、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5年。
(二)紙質申報材料報送。各申報人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將符合申報條件的紙質申報材料、相關原件、審查報告以及匯總后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評審對象情況一覽表》紙質蓋章件等按時集中提交市局。退回修改率較高的將視情通報。
六、收費標準
根據宿遷市財政局、宿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宿遷市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宿財綜〔2023〕13號)文件精神,上報材料初審合格后,需繳納評審費。
七、申報材料報送時間
(一)申報人員網上申報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一11月15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予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予修改。
(三)各申報單位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將附件1(Excel匯總表格,按申報級別、專業分開)發至郵箱,郵件標題須注明送審單位全稱和申報總人數。
(四)市局受理紙質申報材料時間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文鏈接:http://m.ydjiaoyu.cn/zcps/zjzc/3528.html
版權聲明:部分素材來自網絡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