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4年度宿遷市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在我市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職稱評定標準要求的專業學歷、技術資歷和專業技術水平等條件者,均可按規定程序申報。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宿遷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外市駐宿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駐宿部隊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申報職稱評審,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并經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同意后方可申報。
(四)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政策
(一)資格條件執行《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號)相關規定(詳見附件)。
(二)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文件精神,取得《目錄》所列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其資歷從執業資格證書批準日期起算,申報評審條件按現行資格條件執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四)繼續教育條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改的《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
(五)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三、申報組織
(一)本年度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原件審核、報送紙質申報材料方式。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做好申報的宣傳發動、資格初審等工作。
(二)網上申報通過江蘇人社網辦大廳注冊申報進行,申報人員須在申報系統如實填寫各項申報信息。
(三)網上申報時間:10月8日- 10月30日(逾期不得補報)。
四、申報材料內容
(一)《宿遷市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1份,由單位統一匯總填報,用A4紙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詳見附件)
(二)《申報表》一式3份。經網上審核通過后,即可在線下載,A3紙雙面打印,對折后用騎馬訂方式進行裝訂并加蓋單位公章。(申報系統下載)
(三)個人承諾書。(申報系統下載)
(四)身份證、任職條件規定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及相應的學信網認證報告、已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書原件及復印件。系統自動對接學信網查詢學歷信息,無法查詢的,申報人員需提供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以后畢業的,登錄學信網,打印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3個月以上)或畢業生登記學籍表(2001年以前畢業的,個人人事檔案內或學校檔案均可查找)。
(五)已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管理的專業,需提交執業資格證書及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資歷期限以來的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七)社保繳費證明。系統自動對接查詢社保信息,無法查詢到的申報人員須提供社保證明,紙質掃描要清晰。
(八)《繼續教育證書》或參加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材料需原件掃描上傳。原則上需提供任現職后參加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課,且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90學時,可累計計算。
(九)經單位組織審定的任現職以來的工作總結。要全面、客觀的反應本人任現職以來的工作情況、技術學術水平、工作能力。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術工作、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專業理論知識掌握情況、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內容。
(十)業績材料。根據項目業績類別,按以下要求準備:
1. 工程設計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合同,人員備案表、圖紙、圖簽,以及反映項目規模大小的說明材料等有關證明材料。
2. 工程施工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的中標通知、合同、人員備案表、竣工驗收表及項目建設過程中能反映本人參與全過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時間節點的有關證明材料(如施工組織實施方案、會議紀要,分部驗收等)。
3. 科研課題。一般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等材料。
4.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一般應提供專利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單位有關取得經濟效益的證明等。
(十一)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書面推薦函(重點闡述項目情況及個人所起作用),附評價內容,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論文、論著。因正規專業期刊應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備案登記,故在平臺上傳電子材料時,須提供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查詢結果截圖,以及論文、論著的封面、目錄、前言、有關編審人員的說明、文章全文或參與編寫主要章節等有關材料。
(十二)申報人單位對申報人同意申報證明及公示意見材料(申報系統下載)。
五、報送要求
(一)注意事項
1.《評審申報表》封面“申報評審專業(學科)”要與一覽表“申報專業”、材料袋目錄中“申報評審專業(學科)”保持一致,務必填寫準確,報送材料內容與申報評審專業(學科)一致。
2. 申報材料中的工作業績、成果、課題、獎項等都必須提供輔佐證明材料,工作業績材料須由申報單位業務主管領導簽名。
3. 材料裝訂要求。所有原件材料按申報內容順序用夾子整理好,放原件袋;紙質申報材料復印件按申報內容順序裝訂好,與《申報表》(3份)放復印件袋,并粘貼復印件袋目錄;材料袋封面必須有目錄,涉及書寫內容,字跡要清晰,一律用標準牛皮檔案袋,用塑料面(袋)和硬盒包裝的均不符合要求。
(二)公示情況
申報、核實過程中,要做到申報名單公開,業績成果公開,考核結果公開。在本單位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為5天,公示結果要在單位核定情況欄中反映。
(三)審核要求
1. 參加本年度評審的申報人員,務必如實填寫各項申報信息,對自己填寫的各項申報信息及所提供參評材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網上申報完成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匯總表》、《申報表》、申報材料復印件及原件,并按規定一同報送接受現場審核,申報人員較多的單位可提前預約辦理。
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宿豫區及宿城區屬地申報人員材料報各縣(區)住建部門審核后集中報送,市本級申報人員由各企事業單位集中報送市住建部門審核。
2. 申報材料復印件與原件必須一致。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對申報人員提供的復印件應當由單位審核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各縣(區)、市各有關單位在審查各種材料和證件時,必須嚴格審查原件,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報送材料復印件需經各縣(區)、市建設部門和人社職稱部門核驗原件并加蓋公章方有效。
3. 上年度申報評審未獲通過者,其工作業績、業務水平沒有明顯改善的,原則上今年不得重復申報。
4. 對偽造學歷、資歷,偽造申報材料,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將予以通報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延遲申報處理,相關行為將作為失信行為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3年。
(四)收費標準
根據宿遷市財政局、宿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精神,視申報人數收取評審費。申報人員應按時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的視為放棄申報(繳費時間和方式見附件)。
(五)評審材料報送時間
2024年10月28日-11月1日為材料報送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地址: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人事處(宿遷市洪澤湖路793號建設大廈1206室)
本文鏈接:http://m.ydjiaoyu.cn/zcps/zjzc/3527.html
版權聲明:部分素材來自網絡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