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自然資源工程(正高級工程師、正高級規劃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正高級工程(規劃)師職稱: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規劃)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規劃)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高級工程(規劃)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2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30年。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為本專業學科、技術帶頭人;孰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并能在本專業技術工作中運用;系統掌握本專業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掌握并能分析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發展趨勢。
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高級工程(規劃)師資格后,須同時具備與申報專業一致的(一)至(五)和(六)(七)中的各一項:
(一)主持完成2項大型項目,或3項中型以上項目。項目成果經評價達到行業先進水平,或實用價值高,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
(二)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一等獎1項(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主持研制開發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巳投入生產,經鑒定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四)獲得2項與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授權,并巳推廣應用,且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五)主持起草1項國冢、行業、地方標準或2項團體標準,并巳發布實施;或主持編制1項省(部)級以上或2項市(廳)級自然資源領域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并巳發布實施。
(六)作為主編或副主編,撰寫出版1部著作,本人參與編寫不少于10萬字;或翻譯出版1部著作,本人翻譯不少于10萬字。
(七)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2篇論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項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主持)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論文;1項發布實施的自然資源領域法規或規章(主持)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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