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環境工程(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且成績顯著、貢獻突出;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且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在基層一線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30年的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為本專業學科、技術帶頭人;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并能在本專業技術工作中運用;系統掌握本專業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掌握并能分析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發展趨勢。
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從事生態環境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須至少同時具備1~7中的2項和8~9中的1項:
1.作為主要成員,完成1項省(部)級及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主持完成1項市(廳)級環境科研項目。
2..獲得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個人獎勵證書排名前5)。
3.主持完成1項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省級以上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具有國內領先以上水平。
4.獲得2項與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第1發明人)授權,并巳推廣應用,且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5.主持完成2項技術報告或調查報告,并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得到省級以上政府認可并作為決策依據;或主持完成3項市(廳)級以上政府批準實施的環境類重大規劃、實施方案、工作計劃等技術文件。
6.主持完成1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并發布實施。
7.主持編制1項環境類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并發布實施;或主持編制3項環境類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作為主編或副主編,撰寫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本人參與編寫不少于10萬字;或翻譯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本人翻譯不少于15萬字。
9.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期刊上發表2篇本專業學術論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或在國內外頂級學術會議(論壇)上宣讀2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項授權發明專利(第1發明人)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論文;1項發布實施的生態環境類法規或規章(主持)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論文;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主持)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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