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數字經濟(智能制造工程)正高級工程師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且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 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 主持國家重點項目或解決國家技術攻關項目的關鍵性技術問題,填補國內空白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3.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或江蘇省專利獎。
4. 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30年。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具有全面系統的智能制造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精通本專業技術標淮和規程并能分析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發展趨勢;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并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省(部)級以上規劃咨詢、科研與技術開發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過市(廳)級規劃咨詢、科研與技術開發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二)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省(部)級以上重 點項目、科研、規劃、設計、咨詢、推廣及技術攻關、試驗檢測等專業技術工作。
(三)作為主要起草人,主持完成過1項以上國家或行業標準、定額或規范的制(修)訂,或2項以上省級(團體)技術標準、規程、規章的制訂或修訂,并已公布實施。
(四)主持解決過本行業專業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的技術問題,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行業協會認可。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一)至(九)和(十一)至(十二)中的各1項: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1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優秀設計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或省級優質工程獎3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四)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主持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江蘇省重大成果轉化項目等省部級以上重大(重點)科技項目。
(五)主持省級以上與專業相關的技術改造升級工程、重大智能制造建設項目,已投入應用,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驗收評估,工程建設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作為技術負責人,參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填補國內空白,完成1項工信部認定發布的首臺套重大裝備和關鍵零部件產品。
(七)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2項以上,已實施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八)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制定本行業(或細分行業)的省級以上技術標準,且該標準已在行業(或細分行業)得到推廣,取得明顯的質量提升和經濟效益。
(九)主持研制開發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社會組織)鑒定,且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十)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1部以上(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十一)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行業標準、規程、圖集、導則、指南、工法、專業教材等1項可替代1篇論文;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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