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統計專業正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與資歷條件: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統計師職稱后,從事與高級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二)具有經濟、會計、審計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經濟學、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與統計相近專業副高級職稱的人員,可依據上述學歷資歷申報評審正高級統計師職稱。
專業經歷(能力)及工作業績:
熟練掌握統計方法制度、調查理論和操作技巧,掌握統計發展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將國內外最新技術應用于工作實踐,在統計專業技術團隊中發揮領軍作用。取得統計及相近專業副高級職稱資格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
(一)主持設計1項省級以上或2項地市級以上綜合性統計調查方案并成功實施;或主持實施3次地市級以上大型統計調查。
(二)在主持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開展統計工作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并形成一套系統、完整、可復制、可推廣的統計工作制度。
(三)主持完成統計工作成果和應用、政策性意見建議等對行業、企業的發展有突出貢獻,3次以上被省級主管部門采納并取得顯著社會和經濟效益。
(四)在全省范圍內主持大型統計調查工作期間,或在主持一個行業或一個大中型企業統計工作期間,有統計方法創新或先進經驗總結,被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并推廣運用。
(五)從事統計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課題研究1項或省(部)級課題2項或市(廳)級課題3項(以有關部門評審、鑒定、驗收為準)。
(六)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開發統計模型或者創新統計技術方法1項以上,被省部級以上單位正式采用或推廣。
(七)在主持指導本行業、本單位統計工作中,業績突出,在綜合考評中被省(部)級部門評為先進個人1次以上或被評為市(廳)級部門評為先進個人2次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實施國家布置的大型統計調查項目,獲得省(部)級先進個人(優秀工作者)2次以上或市(廳)級先進個人(優秀工作者)3次以上的獎勵;或因專業工作業績顯著,獲省(部)級表彰,入選省(部)級行業領軍人才稱號。
專業理論水平:
熟練掌握系統的統計知識,理論功底深厚,業務知識豐富。能夠對社會經濟問題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撰寫高水平的統計調查報告或高應用價值和學術水平的論文、論著,能夠對統計理論、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進行科學研究,獨立指導解決本領域關鍵技術問題,提出有重要價值的建議,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取得統計及相近專業副高級職稱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和發表獨立研究成果。正式出版有統一書號(ISBN)的統計專業的學術專著或者譯著,或者合著統計專業書籍2部及以上(本人撰寫或翻譯字數總計不少于10萬字)。
(二)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等來源核心期刊上發表至少2篇的統計專業論文、統計分析報告。
(三)主持完成能有效應用的研究成果。能體現申報人員主要學術貢獻、在行業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具有社會經濟意義的研究成果,包括國際國內重要學術會議宣讀的交流論文,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等代表作3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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