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南京市職稱工作部署和市職稱辦《關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職稱評工作的通知》(寧職稱辦[2023]19號)要求,為做好2023年南京市體育教練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體育教練員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在寧省屬單位(含下屬單位)和在寧外省、中夾及軍隊單位(含下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含派遣人員),須按規定程序在省評委會申報評審。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均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
二、申報條件和政策
(一)申報體育教練員中級職稱的人員按照《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南京市檔案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等22個條件的通知》(寧職稱字[2022]1號)中相關資格條件執行。
(二)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三、申報方式及要求
(一)申報方式
體育教練員中級職稱評審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申報時間:2023年6月19日至7月20日,逾期系統關閉。
第一步: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或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個人賬號登錄成功后,依次選擇:①個人辦事一②人才人事一③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一④職稱評審申報,進行申報,具體操作可參考《南京市職稱評審申報操作指南(通用類)》。
第二步:通過網上審核的申報人員,通過平臺在線自助打印《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一式兩份),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區人社局逐級審核蓋章后,于2023年7月28日前報送至南京市體育局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其余申報材料均通過系統上傳,無需遞交紙質版,原件備查。
(二)相關要求
1.學歷驗證。職稱系統將對申報人員學歷學位信息進行自動比對,無法完成比對的人員須在線提交以下材料:國內學歷提交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國內學位證書提交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或江蘇省大學生信息服務中心出具的《江蘇省學位證書認證報告》;國(境)外學歷學位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黨校、軍校院校取得的學歷,提交檔案保管部門簽章確認的《畢業生登記表》。
2.社保繳納。職稱系統將對申報人員社保繳納信息進行自動比對,無法通過系統校驗的申報人員,須按要求在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現工作單位為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勞務派遣人員須提供勞務派遣單位為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勞務派遣單位的派遣資質證明及與現工作單位的派遣協議;企業總部在寧的外地分公司申報人員,須提交分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和單位隸屬關系證明材料。
3.學術成果。申報人員提交的論文論著等材料,將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檢測結果將作為職稱評審的參考依據。所提交的論文如能檢索到,需將檢索的地址復制到申報系統論文欄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論文無法檢索到的,應將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期刊查詢結果截圖、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論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傳,并上傳論文文字內容的WORD版本。
4.繼續教育。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要求,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繼續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學時,專業技術人才可登錄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平臺在線免費學習,由系統實時記錄學時并自動轉入職稱申報平臺,也可在線打印公需課學時證明。專業科目由用人單位進行學時計算,填寫《2023年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時認定表》,并提供學時計算證明材料。
5.初級評審。初定初級專業不符、需參加評審的人員,須在線提交工作總結(不少于1000字)、相關業績成果材料(不少于500字)等,由中級職稱評委會代評。
6.職業資格與職稱證書對應。按照《關于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寧人社函[2019]115號)有關規定執行,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對應目錄中所列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可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次的職稱。申報所對應層次的其他系列職稱,按照同級轉評有關要求執行。
四、有關事項說明
(一)公示要求
1.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2.評審委員會在評審前將審核通過人員在市體育局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3.評審委員會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市體育局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照《關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寧財綜[2021]198號)規定執行,根據評審前公示名單人數按標準收取。
(三)個人誠信要求
加強職稱申報人員誠信建設,2022年評審未通過人員,今年再次申報時,業績成果、論文論著等申報材料僅可新增,不可修改或刪除。申報人員凡是弄虛作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撤銷職稱并記入個人職稱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3年。
聯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東路1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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