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不過可以申請復議,你知道嗎?可能有些朋友不知道,對于工程師職稱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進行復議。
具體而言,根據《蘇州市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復議制度(試行)》(蘇人保專〔2015〕1號)文件,蘇州工程師申報人員可以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公示當月或公示結束后一周內向蘇州市職稱評價中心提出申訴,對答復有異議的,可申請復議。
什么是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干什么的?
行政復議:在職稱評審中,如有異議,可以申請復議,行政復議以書面為主,申請人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提交書面補充材料。
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復議呢?
①對人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異議。
②對論文查重率的評價有異議
③由于非申報單位或人才自身等其他因素導致評審失敗。
以下情況不予復議
1、對評委專家資格、業務水平的質疑
2、對評審公平性的質疑
3、僅僅基于個人主觀判斷的對評審結果的質疑
4、其他不能或不足以改變評審結果的情形
復議流程
公示——申請人提出申訴——對答復意見提請復議——填寫復議申請書并提交——復議——等待結果
1、公示。職稱評審結束后會在限定時間內公示通過人員名單,方便申報人員及時查看是否通過評審。
2、申請人提出申訴。
3、對答復意見提請復議。申請人應首先提出申訴,如答復意見符合第五條規定情形的,可對答復提請復議。
4、填寫復議申請書并提交。填寫復議申請書并采取當面遞交、郵寄、電子郵件或者傳真等方式遞交。對采取傳真、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的復議申請,應同時提交證明其身份以及確認申請書真實性的相關書面材料。
5、復議。復議小組由中心主任、3名以上評委及1名工作人員組成,由市局專技處派員監督。具體負責受理《蘇州市職稱評審復議申請書》、收集整理復議相關材料并組織復議會議、依照復議處理意見處理后續事宜。
職稱申報時一定要提供真實準確的材料,并且提供完整,想通過復議來達到職稱通過的目的,前提是人才自身條件過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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