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常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切實抓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考核,不斷提高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素質,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3〕308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常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員范圍
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工作以及在我市就業的自由職業(靈活就業)專業技術人員等均應參加繼續教育學習。
二、職責分工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綜合管理本區域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具體負責本行業、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鼓勵用人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將繼續教育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聘用、聘期考核、執業注冊、業績考核等相銜接。
三、繼續教育內容和方式
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需科目主要內容是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理論政策、時事政治、職業道德、技術信息及其他有利于提升綜合素質的基本知識。
專業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工作應當掌握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等專業知識,內容應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前沿,體現專業發展趨勢,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公需科目培訓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采取網絡學習和考試的形式(學習和考試網站:常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一門公需科目的學習且考試合格的計30學時。
專業科目培訓主要由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學會協會,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等具體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自愿選擇參加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培訓的形式,包括:
(一)參加培訓班、研修班或進修班學習;
(二)到教學、科研、生產單位進行繼續教育實踐活動;
(三)參加網絡遠程教育、移動端學習;
(四)參加學術會議、講座或訪問等專業學術活動;
(五)參加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六)為完成論文論著或科研項目而進行專業研究活動;
(七)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方式。
四、繼續教育學時認定標準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每學時不低于45分鐘),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按下列認定標準計入本人當年度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時。
(一)培訓班、研修班或者進修班學習。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舉辦、批準的培訓班、研修班學習,每天可認定8學時;參加所在單位組織的培訓班、研修班或者進修班學習,每天可認定8學時;沒有明確授課時數只有授課天數的培訓學習,按每天4學時認定。
(二)網絡課件學習。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繼續教育基地提供(或認可)的網絡課件學習,按課件標定的學時數進行認定。
(三)國內學術會議。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國家舉辦的本專業領域學術會議認定10學時;報告論文者,2000字以內另加20學時,2000字以上另加30學時。參加省、部級學術會議認定8學時;報告論文者,2000字以內另加15學時,2000字以上另加25學時。
(四)教學授課。專業技術人員應邀講授專業科目繼續教育課程,按實際授課時數的2倍認定學時;講授學術報告或講座,按實際學時數的3倍認定學時。
(五)境外培訓和學術活動。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與專業相關的境外培訓或境外學術活動的,按實際培訓或學術活動天數(在途時間不計算在內),每天可認定8學時,每次最多認定30學時;培訓或學術活動時間在3-6個月的,最多認定60學時;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最多認定90學時。
(六)參加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職業水平考試。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職業水平考試合格者,當年度每通過一門科目考試,可認定30學時。
(七)參加與本專業相關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試。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與本專業相關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試且合格者,高級認定30學時,中級認定20學時,初級認定10學時。
(八)非脫產學歷(學位)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凡考試考核合格,當年度每門課程可登記認定20學時。
(九)發表論文、著作。專業技術人員獨立在國內統一刊號(CN)報刊上發表專業論文的,每篇論文認定30學時;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認定30學時,其他作者每人認定10學時。專業技術人員獨立公開出版專業著作的,每本著作認定70學時;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專業著作的第一作者認定60學時,其他作者每人認定40學時。同一論文或著作多次發表或出版,只計算一次,不得重復登記。
(十)承擔課題、項目。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國家級、省級、設區市級課題研究或項目開發并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或項目的主持人分別認定50學時、40學時、30學時,其他主要完成人(前4名)分別認定40學時、30學時、20學時,其他參與人員認定10學時。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其他課題研究或項目開發并結項的,主持人和其他主要完成人(前4名)認定10學時。
(十一)服務基層活動。經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批準,參加各類對口支援、結對幫帶和專家服務基層活動的,每天可認定8學時,每次活動最多認定20學時。
(十二)用人單位組織并考核的自學。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并考核的專業技術人員個人自學,由用人單位建立學習檔案并明確具體學時,每天不超過8學時,每年累計不超過30學時。用人單位未建立學習檔案的不予認定。
五、繼續教育學時登記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統一使用“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系統”,具體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3〕308號)中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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