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滬人社規〔2021〕30號)、《關于規范本市專業技術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滬人社專〔2017〕115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現就首屆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工作(金山區)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建設交通黨委研究同意,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金山區),由金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建。
二、評審專業
建筑設計(含結構、裝飾)、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設備(含強弱電、暖通、給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橋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無不良誠信記錄,無尚在有效期內的行政處罰。
(二)評審范圍
1.以金山區為主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含中央在滬單位、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在相關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需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近2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
2.事業單位申報人員應根據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情況,按崗位缺額進行推薦申報,須提供缺額推薦證明。
3.下列情況者不在申報范圍內:
(1)當年度已辦理退休手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擬辦理彈性提前退休手續的人員。(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響到職稱和職業資格考評、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及相關工資待遇等問題,由本人負責。)
(2)上一年度參加本市職稱評審未獲得通過的人員(其后有重大業績者除外)。
(三)學歷、資歷條件
1.申報人應符合國家《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具備理工類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理工類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后,經單位考核合格。
(2)獲得理工類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兩年。
(3)獲得理工類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師滿四年)。
(4)獲得理工類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師滿四年)。
2.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后取得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規定學歷的人員,其取得規定學歷后的資歷一般不少于一年。
3.已評聘工程系列其它相關專業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轉評本專業的,原則上在建筑專業崗位上從事工作不少于1年。
4.從高技能崗位轉到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按《關于加強本市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辦法》(滬人社專〔2021〕312號)文件規定執行。
5.受聘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附件3)或其他有關聘任證明。
6.任職資歷截至2025年6月30日。非就業狀態,或在行政管理、工勤等非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經歷,不能作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待崗待聘、長病假、參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時間需相應扣除。
7.申報人員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出具的書面認證報告或學籍檔案證明。國(境)外學歷學位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四、論文/技術總結要求
擔任助理工程師以來,近5年內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寫并公開發表的與本人工作和評審專業內容相關的專業論文1篇;或未公開發表的與本人工作和評審專業內容相關的論文、技術總結2篇。具體要求:
1.論文/技術總結原稿字數須2000字(含)以上。申報人須在材料申報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報人應在正規期刊發表論文,正規期刊注有期刊國內統一刊號(CN號)、國際刊號(ISSN號)),論文錄用證明、報刊及電子論文等不作為申報依據。未發表的論文只需上傳WORD版本。
2.大學畢業或學位論文,以及項目(工程)設計說明書、產品說明書,可行性研究、立項申請、結題報告以及項目技術報告、測試報告,產品標準,專利申請報告等均不可作為申報論文/技術總結。
3.嚴禁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為防止出現學術腐敗,評委會將對申報者提交的論文進行重合度檢查,經查實存在學術造假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若申報人自己已進行過論文的網絡“查重”,請將“查重”報告隨論文一起提交。
五、繼續教育要求
近三年公需科目累計不少于90學時(2022年以后學時可計入)。具體報名事宜請登錄“上海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服務平臺”。“上海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所學學時可以合并計算。
六、專家面談
為更客觀地了解申報人的學術水平和能力業績,根據需要對部分申報人員進行專家面談。專家面談內容不局限于論文,凡職稱評審中涉及的內容均屬于面談范圍。申報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參加面談,無故缺席視為放棄評審,專家面談情況將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七、其他事項
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和履職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并將申報人的基本情況在本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方可申報。
八、申報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申報人員登錄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用手機“隨申辦市民云”APP注冊用戶信息,填寫基本資料,選擇“關于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中級職稱評審的通知(金山區)”,點擊所要申報的學科組,按照《網上申報信息填報要求》(附件1)上傳規定的申報材料附件。
2.網上申報時間: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4日。逾期未申報的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審。
(二)材料審核
網上審核及材料修改時間: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21日。在審核期間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需在5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交。申報人員未在8月28日16:00前按照審核意見進行修改補充并點擊提交的,視為放棄今年評審。
評委會辦公室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合格者將統一分配受理號。申報人員應及時登錄申報系統查看審核進展情況,根據系統提示,修改、補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號。
(三)費用
評審費600元/人,申報人員在報送紙質材料時將費用交付。評審未通過者,評審費用不予退還。
申報人員通過網上審核并取得受理號后,按照職稱申報平臺發出的短信通知時間和地點,根據報送材料目錄(附件2)提交紙質材料。所有遞送紙質申報材料須與系統保持一致,不可隨意增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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