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連云港《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連職稱辦[2024]4號)精神,現將2024年連云港市交通運輸工程(公路工程、水運工程、綜合交通工程、民航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對象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就業的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自由職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市就業、從事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的港澳臺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四)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二、申報方式
市交通運輸工程中、初級職稱申報采用線上申報與線下報送紙質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申報人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人才服務欄目云辦事(職稱專欄),或通過連云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職稱和繼續教育職稱申報入口,進入職稱評審申報系統,在線填報相關申報信息。信息填報成功后,通過系統自助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
三、申報評審政策
(一)資格條件
專業技術人才一般條件下應當按照《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要求,逐級申報職稱評審。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或申報中級職稱考核認定。
(二)學歷認定問題
1.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部隊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中夾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參加評定時予以認可。
2.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參加評定時分別視同中專、大專、本科學歷。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大中專結業生(未取得學歷、學位)在參加評定時可比照相應國民教育序列畢業生降低一個等級。
4.各類培訓班頒發的修業、結業、專業證書,不能作為學歷依據,可作為評審其專業能力的參考要素。
(三)高技能人才申報
高技能人才申報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職稱評審,按照《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資格條件(試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四)高層次緊缺人才申報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報考核認定交通運輸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1.省、部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前5名、一等獎前3名。
2.連云港市科學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第1名。
3.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三層次及以上培養對象;連云港市“521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培養對象;連云港市“雙創人才”“雙創博士”;連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符合正常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須按正常申報渠道申報中級職稱評審,不得申報考核認定。
(五)關于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對應問題
根據《省人力資源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精神,取得《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表所列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六)關于同級轉評和跨系列申報評審職稱問題
1.因崗位發生變動需要跨系列轉評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職稱的,轉崗考核合格后可申報同級轉評。轉評后從事交通運輸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以上方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原工作年限連續計算。同級轉評后申報高一級職稱的,需要提供轉評后的經歷、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
2.專業技術人才可自主申報兩個系列(專業)以上的職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兩個系列(專業)職稱。
(七)繼續教育要求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時,應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繼續教育政策規定,完成相應繼續教育學時。公共科目需提供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繼續教育公共科目培訓考核合格證明》(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打印)。專業科目可提供系統、行業、單位或繼續教育基地組織的相關專業技術培訓學習有效材料。
(八)時間界限要求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往年申報職稱且評審通過時使用過的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四、申報材料與要求
相關材料及附件可在連云港市交通運輸局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申報人應對照《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資格條件(試行)》有關規定,全面提供能夠真實反映本人專業水平、工作經歷、業績水平和職業遞德等內容的有效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笫一部分(不裝訂)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三份,系統打印)。
2.《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情況簡介表》(附件1,一式三份,A3紙打印),由申報人填寫打印,經單位審核無誤后,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附件2,一份,A3紙打印),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填報,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集中報送市交通運輸局組織人事處,同時須將電子表格報送業務郵箱。
4.符合破格晉升條件的人員需填寫《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申請表》(附件3,一式三份)。同時,申報人所在單位應提交破格報告(包括破格晉升條件人員的基本申報條件、破格依據等信息)(一式三份)。
(二)笫二部分(分兩冊裝訂)
第一冊(單面復印,l—6項材料須提交原件查驗):
1.任職條件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2.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同級轉評前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3.現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聘文(復印件)或聘用合同,聘任時間務必要與任職年限一致。
4.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個人年度考核材料。
5.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匯總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學時證明材料)、參培證明材料。
6.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個人榮譽和學術表彰證書、專利證書。
7.單位同意申報證明、單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結果證明。“單位公示證明”是指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在推薦評審前,采取一定形式在單位內部組織對擬推薦評審人員的學歷、資歷、工作業績、學術成果及論文等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單位提供公示材料復印件(附件l、附件4)并出具公示證明(附件5)。
8.其他材料。申報人、申報單位同時填寫的《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6,一份)等材料。
第二冊(雙面復印,發表論文、著作須提交原件查驗):
1.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包括:一是基本情況(姓名、學歷、現職稱、工作經歷等);二是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管理等技術工作);三是繼續教育情況(參加學術交流、培訓學習等);四是取得業績(按類分述)及獎勵情況;五是論文、論著、譯著等作品情況;六是申報理由,說明符合《資格條件(試行)》中的哪些條款,尤其是破格申報的需特別注明符合哪些破格條款。
2.工作經歷、業績成果材料。對照《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按《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資格條件(試行)》標準要求,提交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論文(附封面、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介紹頁、目錄、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號頁、編審人員說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數證明)材料。
3.其他材料。
第一、二分冊嚴格按照《申報材料目錄》(附件7)順序編訂頁碼并分別裝訂成冊,申報人必須按照要求將不同業績或成果部分用A4淺彩色插頁紙隔開,在彩色插頁紙上編寫業績情況說明,注明參與(主持)某一項項目(工程)情況,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重新膠裝。上傳平臺的電子申報材料必須與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一致。將紙質申報材料(復印件須所在單位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掃描成PDF格式文件,上傳到申報平臺相關欄目。
申報材料中原件和評審材料使用檔案袋分開報送。原件的材料袋需注明明細,待資格審核結束后集中退還。評審材料袋請粘貼《申報材料袋封面》(附件8),評審結束后集中退還或銷毀。
五、評審安排
根據關于完善人才評價方式的相關要求,2024年市交通運輸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按“抽取答辯+專家評審“模式實施。面試答辯人員根據材料初審情況抽取,因個人原因缺席面試答辯的,將視為自動放棄評審資格。面試答辯和專家評審時間初定于9月下旬,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項
(一)申報時間
職稱管理服務平臺網站開通時間為2024年6月5日至7月12日,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7月31日。
(二)收費標準
按省物價局蘇價費函[2002]62號規定執行。
(三)程序安排
申報材料由相關部門集中報送(不接收個人報送)。報送部門按照職稱屬地管理原則,統一安排如下:
各縣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統籌開展本地區職稱申報、推薦等工作,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非公經濟組織統一將材料集中報送至當地縣區交通運輸局,經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代理機構、縣區交通運輸局及縣區職稱主管部門分別審核同意后,由各縣區交通運輸局集中報送市交通運輸局;市各有關單位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申報、推薦等工作,經申報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分別審核同意后,材料由市各主管部門集中報送市交通運輸局。
(四)紀律要求
申報人所有材料要求真實準確,復印件材料與原件必須一致,嚴禁虛報、編造甚至偽造評審材料等不良行為,一經發現,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自查實的下年起三年內不予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同時視情節嚴重情況納入社會征信系統,與個人信用相關聯。對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員騙取申報資格的,一經查實,將會同市職稱辦視情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聯系人:李大明、李安江,聯系地址:連云港市綜合交通運輸學會秘書處(海州區東鹽河路17號市總工會大樓6樓)。
本文鏈接:http://m.ydjiaoyu.cn/zcps/zjzc/3277.html
版權聲明:部分素材來自網絡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