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年度工作安排,經江蘇省職稱辦同意,現將2024年度南通市建設工程高級職稱(副高)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相關政策
(一)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建設工程高級職稱(副高)評審應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4]21號)和《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號)的規定執行。
(二)取得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人員申報建設工程高級職稱(副高)評審應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規定執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報建設工程高級職稱(副高)評審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四)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授權建立“綠色通道”原則,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以結合《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號)有關條款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并由2名以上本領域相近專業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五)申報人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六)繼續教育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關于南通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通職稱辦[2021]24號)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
二、申報評審范圍和對象
(一)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含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我市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二)從外地流動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才,其在原工作地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獲得的工程類中級職稱及工作年限予以認可(申報時應同時提供中級職稱證書、評審申報表、當地職稱職能部門批文掃描件)。
(三)巳按國家相關規定獲得其它系列(專業)高級職稱的人員可以申報同級轉評,同級轉評須轉崗滿1年后方可申報評審,轉評后須工作滿1年以上方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原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如違規申報取消其申報資格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三、申報組織
(一)本年度我市建設工程高級(副高)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原件審核、無紙化評審的方式。申報人提供在線打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3份及《申報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以下簡稱《簡介表》)1份。請各有關單位積極做好申報的宣傳發動、資格初審等工作。
(二)網上申報時間:5月11日—7月31日(逾期不得補報)。
(三)現場審核時間和地點:
市、各縣(市、區)職稱辦初審時間:8月1日—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報送時間和地點:
各縣(市、區)職稱辦于9月3日—9月6日將材料報送市職稱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申報程序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登錄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職稱專欄“查詢評審條件、申報通知等信息,申報人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申報表》,同時按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報送至相應的主管部門、縣(市、區)職稱辦審核。(需要網上審核的單位應提前備案)
(三)主管部門、縣(市、區)職稱辦現場審核。網上申報完成后,申報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申報材料原件送至各縣(市、區)職稱辦進行初審,市直單位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直接報送至市職稱辦。
五、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一)《申報表》一式3份。通過申報系統下載后,用A3紙雙面打印,對折后用騎馬訂方式裝訂,并在單位公示后加蓋單位印章。
(二)任現職以來工作總結。一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個人基本情況及工作經歷;
2.任現職以來的工作情況、技術學術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業績及獎勵情況;
4.參加過何種再教育(培訓、進修、學習)及目前的學識水平;
5.論文、論著、項目報告等發表或撰寫情況;
6.申報理由。對照“資格條件“要求自我評價,說明符合資格條件中所對應的條款。
(三)項目業績材料。根據項目業績類別,按以下要求準備;
1.工程設計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合同、人員備案表、圖紙、圖簽,以及反映項目規模大小及個人所起作用等有關證明材料。
2.工程施工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的中標通知、合同、人員備案表、竣工驗收表,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能反映本人參與全過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時間節點的有關證明材料(如施工組織實施方案、會議紀要,分部驗收等)。
3.工程管理項目:一般應提交本人在項目管理過程中所承擔的主要專業技術工作證明材料和第三方證明材料。
4.科研課題。一般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應用轉化等有關證明材料。
5.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一般應提交專利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單位取得經濟效益的證明及稅務證明等材料。
(四)論文、論著。一般應提交包含封面、目錄、前言、有關編審人員的說明、出版刊號,文章全文或參與編寫主要章節的有關材料。(論文正文必須以word版本上傳)
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書面推薦函(重點闡述項目情況及個人所起作用等),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五)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書等必須原件掃描上傳。
(六)《繼續教育證書》或參加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材料需原件掃描上傳。原則上需提供任現職后參加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且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90學時,其中公需課24學時。
注:業績材料需要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后上傳(一個業績一個文檔),現場審核材料原件請按以上要求準備。
六、評審費用
根據“蘇人通(2002)104號”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評審費500元(含答辯費100元),答辯形式采取現場和視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七、有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職稱辦應嚴格審查申報人員各類材料及證件,并對其真實性負貴。
(二)個人申報材料須經所在單位核實并將《簡介表》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在《簡介表》相應欄填寫公示情況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三)為加強職稱評審事中、事后監管,市職稱辦將通過信息化手段對申報人所填報的有關學歷、資歷、業績、論文等進行大數據比對。對偽造學歷、資歷,偽造申報材料,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的,將予以通報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延遲申報處理,相關行為將作為失信行為予以記錄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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