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職稱制度和人才分類評價改革部署要求,按照省人社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3]45號)和《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提出的要求,為做好全省輕工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科學引導江蘇輕工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能力水平提升,有效促進全省輕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培育成效,充分發揮職稱評審工作在江蘇輕工行業高質量發展中的創新驅動作用,經省職稱辦同意,現就報送2023年度全江蘇省輕工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工程師)、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助理工程師)評審材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對象
(一)在我省有關輕工行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中,從事應用及工程科學研究、工程設計及管理、勘察設計、生產建設、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技術開發、技術管理、技術改造、計量檢測、產品質量管理、產品營銷、設備管理及安裝維修、標準化與科技情報信息管理、科技咨詢與服務等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省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輕工工程專業以及輕工行業包括食品、糧食、食用油脂、食品檢驗與檢測、其他食品相關專業、輕工日用機械、輕工裝備(含模具、控制系統)、民用制冷(含部分工業)、制漿造紙、日用化學品、制鹽、鹽化工、日用硅酸鹽(陶瓷、玻璃、耐火材料、搏瓷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家具、文教體育用品、印刷、包裝、塑料、金屬(五金)制品、五金工具制品、家用電器、照明器具、電光源、化學儲能、眼鏡、拉鏈、室內裝飾、衡器、日用雜品、玩具、輕工科技信息及技術管理、珠寶首飾檢測及鑒定、工藝美術品加工制造等。
(二)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經省職稱辦同意,受理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及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材料(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委托手續)。
(四)申報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對象指省屬企事業單位人員,以及經省內各地市職稱主管部門同意委托評審人員;民營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中級職稱(符合工程師資格條件中破格要求)。
(五)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本專業技術資格職稱。
二、申報條件
(一)根據中央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有關精神,克服“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等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注重考察各類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履責績效、創新成果、實際貢獻。認真執行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江蘇省輕工工程專業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21號)等相關文件。
(二)按照《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蘇職稱[2021]132號)的規定,在輕工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具備高級工(三級)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報輕工工程專業職稱。
(三)外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委托我省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的,需向江蘇省職稱辦提交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的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提交委托函,由江蘇省職稱辦核準同意后方可申報。
(四)繼續教育條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正的《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之一。
(五)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著作報告類、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六)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三、申報方式及申報材料要求
(一)省輕工工程職稱申報均采取網上填報,紙質材料線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報人員可在線登錄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或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人才人事”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并按本通知要求,根據申報人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對照省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一并提交個人業績等全部紙質材料。網上申報系統開放時間:2023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二)經縣(市、區)和市、廳(局)人社職稱主管部門,或省直部門、夾企駐蘇機構人事管理部門,或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上級主管部門核實確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網上申報成功后下載雙面打印)表一式3份。
(三)經單位核實確認的《申報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20份(其中申報助理工程師的,簡介表一式10份),A3紙單面打印(勿做任何形式的裝訂)。
(四)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五)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技術職務聘任證明材料。
(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或有關證明材料。
(七)獲獎證書、專利證書以及本人業績成果的有效證明材料。
(八)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著作、論文(包括專業期刊公開發表論文、省級及以上專業性會議論文集收錄論文)及具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報告、省級及以上技術性會議交流報告(宣讀)等。
(九)申報人所在單位做好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時效性審查,并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方可申報,申報材料中附公示情況報告。
(十)申報材料須經所在單位審核(復印件需所在單位審核確認與原件一致)蓋章后,各市縣職稱部門或省直單位職稱部門應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蓋章,符合申報條件的報送到江蘇省輕工協會。
四、材料裝訂要求
第一分冊: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第二分冊:有關證明材料。包括近五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單位公示情況報告、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專業研修班結業證書或參加相關業務培訓、學習的有效證明材料等。
第三分冊:論文、報告、著作等,個人獲獎證書(集體獲獎證書,應提供個人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工作),個人專利證書(集體專利證書,應提供個人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工作),個人項目或集體項目成果鑒定材料(集體項目鑒定材料,應提供個人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工作),對重大項目和關鍵技術問題的總結、分析、報告等業績證明材料、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的編寫、發布、實施等業績證明材料、項目招投標、承包、施工、驗收等業績證明材料,主持或承擔項目獲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業績證明材料。
請將以上材料按分冊目錄標注順序分別裝訂成冊。《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分別裝訂、《申報—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無需裝訂。
五、有關事項說明及要求
(一)各市高級職稱申報材料由市人社局或經市人社局委托的單位負責統一辦理后,報送至省輕工協會。各市、廳(局)或單位在報送材料時需提交《江蘇省輕工工程_一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信息表》的電子版,并按所申報層級匯總。
(二)省直單位、省屬企業、高校院所等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輕工工程系列職稱,各單位可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我會。
(三)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申報材料需經申報人所在市職稱辦或省直部門、省有關廳局,或具有相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四)報送材料時請提交《江蘇省輕工工程—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信息表》(只需電子版)。
(五)申報高級職稱需答辯的將另行通知。
(六)對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偽造試驗數據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和職業道德失范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七)評審通過人員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或者代為管理部門要及時將其評審申報表歸入本人檔案。評審結束后,所有申報材料(不含評審申報表、申報人員情況簡介表),退回申報人。
(八)申報職稱評審費500元/人。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后,請在報送材料時交納評審費或匯入江蘇省輕工協會賬戶。匯款時請備注"(單位)、(名姓)、評審費”,評審費發票將擇期統一開具。
(九)相關申報表格及有關政策,請關注江蘇省輕工協會微信公眾號后下載。
六、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時間及報送地點
紙質材料報送時間:2023年6月12日至7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報送地點:南京市秦淮區中山東路532-2號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大學科技園Al幢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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