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林業工程副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林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二)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林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林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四)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五)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林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提前1年破格申報:
1.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中國專利銀獎以上的主要發明人,或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獲得者(排名前3,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省(部)級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5.擔任市級以上涉林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學科負責人。
6.在基層一線從事林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20年。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理論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及時了解并跟蹤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和市場需求,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技術發展規劃。
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實踐經驗,能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林業工程項目或重要技術開發與研究課題的能力,能夠指導工程師完成相應的專業技術工作。
從事林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后,須同時具備下列1至17條中的2條和18至21條中的1條:
1.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課題、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廳)級課題、項目1項以上,并通過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成果鑒定或驗收。
2.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級以上有關涉林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圖集、導則、指南編制等1項以上,并巳頒布實施。
3.作為主要完成人,創新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模式、新工藝、新材料2項以上,或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模式、新工藝、新材料3項以上,并被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
4.作為主要完成人,獲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新型實用專利4項以上(排名前2),且產品經有關部門批準生產、使用,并取得明顯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須有專利證書和專利實施單位證明)。
5.在林業工程項目中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3項以上,或在處理重大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隱患中,措施得當,社會、經濟效益顯著,并經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6.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獎項1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7.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參加林木良種繁育和品種改良工作,累計推廣造林面積3萬畝以上(市、縣、鄉鎮相應遞減30%)、增益15%以上,或推廣經濟林面積3萬畝以上(市、縣、鄉鎮相應遞減30%)、增益20%以上,作業質量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8.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培育林木良種合格苗10萬株以上(市、縣、鄉鎮相應遞減30%),并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
9.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累計完成工程造林4萬畝以上(市、縣、鄉鎮相應遞減30%),造林成活率85%以上,作業質量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10.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累計完成營林工程10萬畝以上(市、縣、鄉鎮相應遞減30%),作業質量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11.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累計修復濕地2萬畝以上(市、縣、鄉鎮相應遞減30%),作業質量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12.在林業資源管護工作中連續5年或累計8年達到災害控制責任指標,或在預防和撲滅森林災害中應用新技術做出重要貢獻,并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認可。
13.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技術工作中,采用新手段、新藥劑藥械,林木受害率明顯下降,防治率、監測覆蓋率、種苗產地檢疫率達到國家標準,并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14.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參與縣以上林業資源調查、監測或林業相關專業調查3次以上,并經省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15.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參加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及技術工作、森林植被生態恢復與保護、濕地保護修復和重點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有突出成績,受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表彰。
16.在勘測設計、木材加工、林產化工、經濟林果等項目中,作為主要參加人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發新產品或改善企業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經濟效益達20%以上的2項(或30%以上的1項),或所主持開發的新產品被評為國優、省優、部優或綠色食品(須有相關證明)。
17.在林業綜合服務、科技管理、法治建設、體系建設等方面成績突出,獲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2次以上。
18.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教材、學術著作、譯著l部以上或參與出版明確標明個人撰寫內容的本專業教材、學術著作、譯著(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19.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省級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字數不少于3000字;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作者之一發表1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巳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行業標準、規程、圖集、導則、指南等1項可替代1篇論文;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論文。
20.撰寫市級以上本專業較高水平的技術培訓教材、講義5萬字以上(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撰寫縣級以上本專業的技術培訓教材、講義3萬字以上),并須公開發表或內部發行。
21.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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