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人社部發〔2023〕51號)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操守和敬業精神。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四、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
1.正確理解和執行人力資源領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相關政策。
2.較為系統掌握人力資源領域的專業知識、工作方法和業務技能。
3.能夠擬定人力資源工作方案,承擔人力資源管理或人力資源服務工作的某個方面或某項業務。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或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技校畢業(以下統稱高中階段畢業)以上學歷。
(二)人力資源管理師
1.掌握并能夠正確執行人力資源領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相關政策。
2.具有系統的人力資源領域專業理論知識、工作方法和業務技能。
3.有較豐富的人力資源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負責單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某個方面或組織實施人力資源服務項目。
4.工作業績良好,取得一定經濟、社會效益。
5.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從事人力資源工作滿1年;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人力資源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人力資源工作滿6年;或高中階段畢業,取得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后,從事人力資源工作滿10年。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分別按照大專、本科學歷參加評審(下同)。
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等相關系列(專業)初級職稱,參加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時,可視同具備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
(三)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1.系統掌握人力資源領域法律、法規、政策和理論知識、技術方法。
2.具備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豐富的人力資源工作經驗,能夠獨立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設計實施人力資源服務項目,指導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等合規高效開展工作。
3.工作或經營業績較為突出,能夠在人力資源規劃、配置、開發、評價、激勵、組織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人力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取得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
4.任現職以來,在工作經歷中滿足下列條件中的2項:
(1)作為骨干參與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主持設計并組織實施促進就業創業、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相關項目或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經驗交流、發展研討、供需對接等活動,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制定人力資源管理、人力資源服務、就業創業、勞動關系等領域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規范等,積極促進本地區、本單位人力資源開發利用;
(3)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在推動人力資源管理、人力資源服務產品研發、技術革新、模式創新方面取得突破或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4)作為骨干參與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發展工作,主持設計并組織實施招聘、崗位開發、就業創業指導、就業援助、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政策咨詢等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活動,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
(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組織實施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對加強和改進本行業(地區、部門)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工作具有較大貢獻;
(6)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和解決人力資源領域疑難問題的能力,公開發表過本專業學術論文或公開出版過本專業專著、教材,或完成本專業研究課題、調研報告、制度設計、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決策咨詢、方法創新等。
5.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后,從事與人力資源管理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后,從事與人力資源管理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后,從事與人力資源管理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等相關系列(專業)中級職稱,參加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及評審時,可視同具備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
(四)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1.系統掌握和正確運用人力資源領域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專業理論、技術、方法,準確把握人力資源工作規律和發展狀況。
2.具備深厚的人力資源專業水平和豐富的工作經驗,能夠高標準規劃設計、組織實施、評估監督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人力資源服務項目,指導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等合規高效開展工作。
3.工作或經營業績突出,作為負責人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規劃、配置、開發、評價、激勵、組織發展等工作,在促進就業、服務人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
4.任現職以來,在工作經歷中滿足下列條件中的2項:
(1)擔任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負責人或主要業務骨干,引領支持所在企業規范誠信經營,作出較為突出的經濟貢獻,取得較為顯著的社會效益,積極促進就業和優化人才開發配置,在行業或地區處于龍頭和引領地位;
(2)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制定人力資源管理、人力資源服務、就業創業、勞動關系等領域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規范等,對促進本地區、本單位人力資源開發利用有較大貢獻;
(3)負責制定并實施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戰略規劃,有效優化組織及人員結構,提升單位人力資本水平,促進人力資源與企業發展目標高效匹配;
(4)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在人力資源管理、人力資源服務產品研發、技術革新、模式創新方面取得關鍵性突破或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5)主持或作為主要業務骨干,設計并組織實施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活動或高標準完成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
(6)具備國際化視野及突出的綜合分析和創新解決人力資源領域重大問題的能力,能夠提出有重要指導意義的人力資源理論方法或將前沿技術應用于人力資源工作實踐,創新管理理念、專業方法和商業模式,并有相應專著、論文或課題、報告、專利等支撐;
5.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后,從事與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五、參加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評審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人力資源服務工作近五年內,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同等條件下可予以優先考慮:
1.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制定的人力資源領域重要規劃、政策規章、行業標準等,經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2.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承擔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重大項目、重大工程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作出突出貢獻;
3.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承擔省部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管理、人力資源服務領域重要項目或活動的規劃設計、組織實施,取得顯著成績;
4.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力資源服務領域研究項目、研究報告、專業論文、學術專著等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或被省部級及以上單位采納并轉化為實施方案,或在行業產生較大影響,受到同行專家公認;
5.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組織實施大中型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6.長期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基層一線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和服務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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